​江苏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1-28 11: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江苏省卫生健康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实施《条例》为主线,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在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上下功夫,取得积极成效。

(一) 主动公开情况。一是主动公开重点工作信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新媒体作用,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年通过委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08条,通过“健康江苏”微信推送信息1790条、微博推送信息2938条,努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公布上一年全省卫生健康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事业发展年度统计信息等。按要求公布年度财政预、决算信息,采购信息,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情况等信息。突出卫生健康部门特色,主动公开公共医疗卫生、传染病疫情及防治、卫生监督、食品安全等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信息。二是提升办事服务便利度。加强省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旗舰店建设,将500余项公共服务事项,24项行政许可、7项行政给付、19项行政奖励、12项行政确认、10项行政其他、228项行政处罚事项全部挂网,逐一编制办事指南,明确办理依据、条件、程序等,并设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及时公布行政许可办理结果和行政处罚决定,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三是依法依规做好疫情发布工作。从1月22日起,每天9点前通过委网站和“健康江苏”微博、微信公众号公布前一日全省疫情信息动态,细化病例信息和行程轨迹,各设区市官方平台及时规范转载,联动发布。累计发布疫情信息345期。同时,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邀请专家有针对性地开展规范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健康防护科普,解读支持保障复工复产复学等文件和卫生学指南。2020年共推出科普长图239张,海报80组,动漫短视频97个,专家访谈节目60期。通过及时规范的疫情信息公开,有效消除了群众恐慌,提升了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为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6件,所有申请均按程序及时办结。其中,予以公开31件,部分公开6件,不予公开3件,无法提供19件,不予处理1件,其他14件,结转下年2件。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件,其中结果维持1件;收到行政诉讼3件,均为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其中结果维持2件,尚未审结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对于我委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在做好信息文稿归档的同时,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属于国家秘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危及“三安全一稳定”等情形外,均通过网站主动发布或依申请公开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系统梳理涉及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做好立改废工作,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

(四)平台建设情况。按规范要求对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全方位改版,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年报等栏目,并按照组配分类和主题分类将政府信息进行归类公布。进一步完善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制度栏目。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及时公布我委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设置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方便群众按要求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监督保障情况。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予以推进。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批示,要求“规范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务求走在前列”,并定期召开办公会听取情况汇报,专题进行研究。健全委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网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处室具体负责,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办公室、各处室均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联络群,及时沟通情况,抓好跟踪推进。注重加强工作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委机关年度服务高质量发展目标规划,推动各处室切实履行责任。积极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省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不断提升队伍能力水平。

(六)标准目录编制情况。2020年6月,我委在苏北、苏南、苏中分别选择1个县(市、区)作为《江苏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的示范点,部署启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成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搭建沟通平台,加大指导推进力度,定期会商研究解决问题,每周通报进展情况,推动标准目录编制工作有序进行。在目录编制过程中,全面梳理盘点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针对每一事项逐项认定各运行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和公开对象,明确公开内容、依据、渠道、主体、时限、方式、层级等要求。汇总编制《江苏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编制12项一级事项,375项二级事项,为下一步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4

规范性文件

0

0

4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0

141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7

8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4

29

行政强制

7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1121万元(预算)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6

0

0

0

0

0

7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1

0

0

0

0

0

3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0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7

0

0

0

0

0

1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4

0

0

0

0

0

14

(七)总计

74

0

0

0

0

0

7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2

0

0

1

3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在推进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等方面还要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卫生健康领域事业单位众多,群众对于信息公开的需求大,但目前缺少可操作的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不同程度存在能力不匹配、不适应的问题,知识储备、知识结构、工作能力都需要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卫生健康领域有关政务公开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着眼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管理,不断提升公开实效,有效满足群众卫生健康信息服务需求,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