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宣传教育培训。2019年4月,新修订的《条例》公布后,我委及时将条例全文转发委机关各处室,要求各处室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内涵,按照《条例》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省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听取专家对《条例》的深入解读,提高对《条例》要求的理解和把握。
(二)主动公开情况。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新媒体作用,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要求公开涉及卫生健康工作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年内新出台规范性文件3个,均予以挂网公开。机构改革完成后,及时更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主动公布《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江苏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暨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规划》等重大规划。设立“发展概况”专栏,及时公布上一年全省卫生健康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事业发展年度统计信息等。依托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省卫生健康委旗舰店,将涉及我委的24项行政许可、222项行政处罚事项全部挂网,逐一编制办事指南,明确办理依据、条件、程序等,并设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及时公布行政许可办理结果和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办理行政许可1202件,实施行政处罚6件,未作出行政强制、行政裁决处理决定,作出行政确认和其他权力处理决定20454次。按要求公布2018年财政决算和2019年预算信息。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展集中采购4项,涉及金额1339.22万元,相关情况均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挂网公示。配合省发改委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等工作,办理情况按要求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予以公布。突出卫生健康部门特色,主动公开公共医疗卫生、传染病疫情及防治、卫生监督、食品安全等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信息。2019年,通过委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95条,通过“健康江苏”微信推送信息953条、微博推送信息1885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所有申请均按程序及时办结。其中,予以公开40件,部分公开6件,不予公开2件,无法提供22件,不予处理1件。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5件,其中结果维持1件、其他结果(申请人自愿撤回)2件、尚未审结2件;收到行政诉讼2件,均为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其中结果维持1件,尚未审结1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对于我委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在做好信息文稿归档的同时,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属于国家秘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危及“三安全一稳定”等情形外,均通过网站主动发布或依申请公开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的发布工作,在委网站设立专栏,规范发布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2019年,我委新增3个规范性文件,均及时挂网公布。
(五)平台建设情况。在委网站专门设置政府信息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等栏目,并按照组配分类和主题分类将政府信息进行归类公布。根据《条例》的最新要求,结合我委机构改革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修改完善。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公开国务院、省政府以及我委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及时公布我委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设置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方便群众按要求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吸收整改,推动我委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六)监督保障情况。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委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指示或批示,并列入委主任办公会重要议题专题研究。健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做好政府信息保存、处理相关工作;其余各处室具体负责,做好条线上政府信息制作、获取及保存等工作;委机关落实专人1名,负责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处室也都明确了专人负责。注重加强工作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委机关年度服务高质量发展目标规划,推动各处室切实履行责任,发现问题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认真做好社会评议,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等载体作用,听民意、集民智,推动工作不断优化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4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1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2 | +12 | 120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7 | +3 | 2045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48 | +74 | 6 |
行政强制 | 6 | +1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1339.2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0 | 0 | 0 | 0 | 0 | 0 | 7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0 | 0 | 0 | 0 | 0 | 0 | 4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1 | 0 | 0 | 0 | 0 | 0 | 7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2 | 2 | 5 | 1 | 0 | 0 | 1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新《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对比之下,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动公开方面,公开观念还需进一步强化,持续加大对各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依申请公开方面,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加强,需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答复的规范化水平。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需在规范化管理上下功夫,对政务信息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总之,我委将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提升公开实效。突出卫生健康工作特色,结合“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工作推进,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有效满足群众卫生健康信息服务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