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江苏省卫生计生委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及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江苏省卫生计生委网站(www.jswjw.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编:210008,电话:025-83620859)。
一、概述
2015年,江苏省卫生计生委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强化基础,突出重点,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着力推进全省卫生计生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开展。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及省工作部署,成立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一系列制度,建立健全从负责同志到具体承办人员的分级负责、分工办理工作责任体系,做到责任主体、完成时限、承办程序“三个”明确,规范有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协调会,针对政府信息数据公开、委官方网站新闻动态栏目建设等进行研究,形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合力,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二是公开行政权力清单。2015年,我委取消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行政许可事项(原属于“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子项),取消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证明其他行政权力(政务服务)事项,承接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认定(并入省级项目“放射诊疗许可”,作为子项3)事项。委行政权力减少1项,现为189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的取消、承接及调整过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均在我委网站上予以公示。同时在网站上公布了权力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许可事项应提交的材料、办理期限等信息。
三是公开财务信息。在机关网站上分别公开了原江苏省卫生厅、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预决算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数及运行费、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均予以了公开。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公示告知制度,定期在村、乡、县等统筹覆盖层级公示新型农村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参加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是公开卫生公共服务信息。专门开设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对全省药物和医用高值耗材的集中采购信息进行公开,对集中采购的政策文件进行发布和解读,同时进行采购与运行的网上监管。专门开辟“疫情发布”、“健康知识”、“资料下载”、“医疗资讯”等板块,每月、每季度定期公布传染病疫情,及时公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单病种及医疗机构门诊导医信息,普及健康知识,竭力满足群众卫生计生服务需求。同时依托“12320”卫生热线、“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做好卫生计生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构建与社会、公众沟通的通道。2015年,全省12320人工服务电话量达到1541750万件次(占全国45.5%以上),与2014年相比增加13.20%。
五是公开卫生计生服务单位信息。及时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通知,并结合省情实际提出进一步要求,明确卫生综合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计生服务机构、血站、健康教育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根据要求,细化信息公开的具体服务,通过各种形式,公开医务人员信息、药品及检查项目价格、新农合报销信息、院内规范管理制度等,大力推进卫生计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
六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建立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办理结果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在委官方网站进行主动公开。
七是加大政策解读及对热点问题回应的力度。在委网站开设“政策解读”板块,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全面两孩、公立医院改革、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等热点问题,专门进行政策分析和问题解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系列报道,回应公众关切。建立卫生计生舆情收集研判机制,明确专人收集卫生计生舆情并及时形成《舆情摘要》。根据舆情情况,分析当前社会关注的卫生计生热点,及时通过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普及防病知识,积极引导舆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787条,其中,通过委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092条,包括财政预决算、人事任免、政策文件等内容;定期向省档案局移交电子及纸质政府信息;定期向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推送政府信息;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 17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建立网上申请、电话申请等多种申请渠道,全方位接受申请。对依申请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并明确工作要求,努力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比如,对答复意见实行“双签”制度,先由业务处室提出初步答复意见,办公室拟稿后交由业务处室、政法处会签,最后委领导签发。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对属于公开范围的,及时给予答复;对难以把握的,积极会商研究,必要时向上级机关请示;对申请信息不明确或不属于我委公开的,以及不予公开、信息不存在的,均及时与申请人电话联系,做好沟通解释,取得申请人理解后再予答复。2015年,我委办理信息公开申请139件,均及时予以答复,其中已主动公开并告知检索途径的6件、同意公开答复的95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的3件、不同意公开答复的5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13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8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3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6件。我委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今年在全国卫生计生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培训班上作交流发言。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均为兼职,未增加人员经费开支。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暂未明确,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未收取相关费用,产生的邮寄、电话、印刷费用均列入日常办公经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发生针对我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件、行政诉讼案2件,均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得到复议机关和法院的支持。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与《条例》要求相比、与公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把委官方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整合现有资源,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进一步扩宽信息公开渠道和平台,方便群众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工作的力度,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医疗服务、价格信息、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信息公开,针对社会关注的医改、计生政策等热点问题或重大舆情,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不断增强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服务意识,努力提升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