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政管理
机构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省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制订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健全药师继续教育制度,指导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工作;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联系方式
负责人:崔林
处室联系电话:025-83620914​
综合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