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12-30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规定,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93号)、《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清理工作的通知》《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 关于共同做好外商投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函》(苏商资函﹝2021﹞662号)等专项清理工作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省卫生健康委决定:

一、对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4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2﹒省卫生健康委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docx

                  省卫生健康委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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