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五部委《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0﹞306号)精神,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要求,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以“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为主题的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度为主线,紧紧围绕推进健康江苏总要求,以“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为主题,聚焦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和健康企业建设,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进一步推动落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内容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情况,今年宣传周活动以线上活动为主、线下为辅,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线下活动。主要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活动:
(一)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活动。各地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线上咨询等方式,向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广泛宣传用人单位防治责任、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深入解读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突出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要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防护设施维护、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培训等重点内容。
(二)开展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各地可通过网络公开课、视频讲座等线上培训方式,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使其进一步掌握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熟悉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的基本内容、方法和要求,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三)开展职业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问卷调查。各地可通过在线问卷、电话访问等方式,根据地域、行业和职工情况,组织对重点职业人群开展职业健康核心知识(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健康权益以及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等)知晓率调查,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原则上每个设区市不少于1000人。
(四)开展职业健康优秀传播作品展示。各地区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传播或展示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在人员受众面较大的场所以及职业病危害企业多的各类园区等,张贴宣传海报、展示宣传用语;在各级疾控中心官网和企业门户网站,展示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优秀作品,配合整体宣传活动开展;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根据自身职业健康宣传需要,可在当地电视、电台展现。
三、活动要求
(一)各地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情况下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精准组织抓好实施。统筹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复工复产实际,结合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指导企业做好防控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宣传周活动规定内容和自选特色项目的开展。
(二)各地区要扩大活动影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筹划开展群众易参与、传播效果好的线上宣传活动,扩大活动的受众面。结合全省职业健康传播作品推广征集活动,创作、推广一批贴近职工实际兼具科学性艺术性原创性的传播作品,推动职业健康传播资源库建立。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线下活动(包括进企业发放资料)时,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企业要统筹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宣传工作,组织员工积极参与问卷调查、知识竞赛、视频讲座等活动,引导其树立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能。推动职业病危害较重的企业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标语横幅、内部网站、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活动的针对性。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活动情况,作为各地区建设健康企业的内容。大中型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深入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周活动,形成人人关注职业健康、争做健康达人的文化氛围。
(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宣传教育、执法监督、信息共享等方面的长效机制,探索完善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工伤保险基金投入职业健康宣传培训,做好“法律体检”行动准备,加强沟通协作,营造共防共治共保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氛围,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有效举措。各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参与,为宣传周活动提供有力支持,并将宣传活动贯穿到日常职业卫生服务工作中。
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活动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存在不足,请各市及有关单位于2020年5月8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宣传活动总结和统计表(含县<市、区>分表,见附件3)分别报送省有关主管部门。
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陈亚生,电话:025-83620962;总结材料报送:张巧耘,电话:13951746662,邮箱:jsjkqy@163.com
省民政厅办公室:贾晓华,电话:025-83590545
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付晓伟,电话:025-83271713
省医保局医药服务处:王韦玮,电话:025-83290244
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李高祥,电话:025-83536240
附件:1.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2.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海报
3.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总工会
2020年4月20日
附件下载: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