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审批程序》的通知(苏卫医政〔2019〕26号)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各省管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要求,规范我省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准入工作,我们制定了《江苏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审批程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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