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和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全国健康城镇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爱卫会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全国健康城镇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全国健康城镇创建是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江苏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全国健康城镇创建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健康城镇建设。鼓励先进的城市、县(市)、乡镇积极争创全国健康城镇,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落实责任分工,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凝聚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二、加强培育指导,规范创建工作
各设区市要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创建工作的培育指导和日常监管,围绕落实健康优先、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等维度,组织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对标对表查找短板弱项,推动重点领域整改提升,确保创建工作紧扣标准要求、贴合地方实际,不断提质增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流程,做好择优推荐工作,强化资料数据审核把关,确保资料完整规范、数据真实有效。
三、严守工作纪律,注重典型示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搞“运动式”“作秀式”“一阵风”创建,不得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最大限度减轻基层负担,让创建回归为民务实本真。健全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畅通群众意见建议收集渠道,把群众满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衡量创建工作的重要标准。总结提炼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扎实推进健康城镇建设,巩固提升爱国卫生运动成效。
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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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全国健康城镇管理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