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根据《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办职健〔2024〕9号)的要求,现将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我省开展技术服务后的信息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管理对象
在我省或省外获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资质许可范围内服务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二、信息管理内容
(一)基本信息报送
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机构,登录“江苏省放射卫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218.94.1.84:8006/,以下简称“省平台”),填报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相关信息。若没有省平台账号,则在平台首界面注册账号,经审核后即可使用。
(二)技术服务信息登记
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完成技术服务报告编制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需通过省平台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报告卡”填报并领取全省统一质控编号(含质控二维码),访问路径“登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管理--技术服务信息报送填报”。质控编号作为技术服务管理、质控和真实性查验的唯一标识,需标注质控编号(含质控二维码)于报告封面页脚居中位置。
说明:服务单位类型为放射诊疗机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其他医疗机构)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将服务单位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数据录入省平台后,方可领取质控编号。
2、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省平台完成信息报送,省平台自动对接“全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无需进行二次填报。
《江苏省放射卫生信息管理平台—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息报送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
(一)试运行
从2026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管理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各机构应积极配合,及时反馈系统运行和操作过程中的问题与建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根据反馈持续完善系统功能和管理流程。
(二)全面实施
从2026年4月1日起,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送工作。
四、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机构积极做好业务信息报送和登记工作,在机构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在系统进行更新,并对报送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息报送:省疾控中心 杜翔,025-83759356。
江苏省放射卫生信息管理平台操作支持:周婷婷,18151543397。
附件:
江苏省放射卫生信息管理平台—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息报送操作手册.docx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