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规(职健)〔2025〕4号)
发布日期:2026-01-05 15:20:08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指导中心、省职业病医院:
为加强我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建设,规范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等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江苏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25日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