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江苏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程序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4 10: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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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可及技术评审工作,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2〕7号)等规定,我委修订了《江苏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办事指南》《江苏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办事指南》,现予以公布。原《江苏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办事指南》(苏卫办职健〔2021〕10号)与《江苏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办事指南》(苏卫办职健〔2021〕10号)予以废止。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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