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秋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建议”收悉,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管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全省坚持以实施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为抓手,持续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构建基层健康治理新机制,筑牢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底。全省现有行政村13702个,设有村卫生室14523个;村卫生室共有卫生人员40228人,执业(助理)医师在村医队伍中的占比达到66.3%。
(一)提升村卫生室建管水平。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村卫生室基本建设。2013年,部署各地按照省统一设计的图纸开展示范村卫生室建设,建成单位业务用房面积普遍达到200平方米以上。2021年,组织开展甲级村卫生室建设,进一步强化村卫生室内涵建设。全省累计建成示范村卫生室3459个、甲级村卫生室1575个。自2011年起,全省组织推进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明确村卫生室的法人代表由卫生院院长担任,村卫生人员由卫生院统一聘用,卫生院对卫生室收支实行统一管理。
(二)加强村卫生室队伍建设。一方面,大力提升现有队伍素质。2008年,我省对3.2万名在岗乡村医生组织实施了为期三年的中专学历补偿教育。2011年起,组织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乡村医生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全省累计有24586名乡村医生通过考核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自2020年起,依托在各地建立的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由南京医科大学实训指导中心统一培训师资,每两年针对乡村医生推广十项适宜卫生技术。另一方面,多渠道补充村医队伍。2009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连续4年每年培养1000-1500名卫生人才。2016年,实施新一轮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目前已累计培养1.5万名农村医学人才。对于已经毕业的订单医学生,按规定落实编制和岗位,保障订单医学生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024年,启动大学生村医专项计划,已公开招聘59名大学生村医并完成入编工作。此外,我省积极组建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团队,下村开展巡回医疗、实施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指导规范村卫生室服务。截止目前,已在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推开健康管理团队服务。
(三)保障乡村医生收入待遇。2012年,全省所有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地方财政参照当地村干部副职标准对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服务范围的,居民医保一般诊疗费标准达到每次5-10元,目前全省99.5%村卫生室纳入基本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增长机制,2025年基本公卫项目经费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108元,将不低于40%的基本公卫项目资金用于村医劳务补助。2013年启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制定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把工作重心放在农村群众乐于接受、确有效果的事项上。2024年,全省在岗乡村医生年人均收入近7万元。
(四)完善乡村医生社会保障。2007年,经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卫生、财政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缴费参保;同时,对超龄乡村医生以及已离岗的乡村医生,不再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由地方政府给予补助。实施政府养老补助的,大多采取农村低保加工龄补贴的办法计算发放每月的实际补助标准。全省在岗乡村医生整体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做到应保尽保;目前到龄离岗的乡村医生中每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共有1.86万人;政府给予养老补助的乡村医生共有2.57万人。此外,目前全省共有40个县(市、区)为乡村医生缴纳社会保险,其中27个县(市、区)为乡村医生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着力解决基层用药难题。一是打通上下用药衔接的通道,在紧密型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下同)内制定统一的用药目录并实施动态调整,对于基层常用的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以及儿童用药配备,明确不受“一品两规”限定,要求村卫生室与归口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实现用药关联,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治疗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等常见病化学药品。同时,允许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作为整体进行集中带量采购产品报量和签订协议,以实现县域内集采药品的上下统一衔接,另外,兼顾群众个性化的用药需求,在紧密型医联体内建立个性化用药登记制度,通过定期组织研究评估,采用临时采购或纳入统一用药目录等方式来满足用药需求。二是强化药品的供应保障。一方面积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县域中心(云)药房,中药饮片供应中心和共享中药房等,畅通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渠道,到2025年底推动紧密型医联体中心药房建设超50%。会同医保部门畅通沟通渠道,建立协作机制,多渠道多形式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需求。另一方面,发挥紧密型医联体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作用,统筹做好各成员单位间药品余缺调度和调配使用,通过调剂、替换等措施做好药品保障供应工作。
(六)协同推进基层健康治理。2021年5月,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推动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通知》,推动各地依法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到2021年9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村(居)民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目标。新冠疫情转段期间,村(居)民公共卫生委员会全面参与重点人群包保服务,为实现“保健康、防重症”目标有力贡献了社区组织力量。一些地区持续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服务与社区网格化管理相衔接,提升基层健康治理水平。南京市充分利用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力量,协助开展卫生环境整治、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最前端”了解居民健康需求。高邮市出台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行动指南,遴选203个基层医务人员担任疾控专员,全覆盖构建231个“健康治理型”公共卫生委员会。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委将积极发挥政策协同作用,着眼推进分级诊疗,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更好地顺应群众就近就便服务需求。
(一)完善县域内药品联动管理机制。2023年颁布的《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明确,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三级医院统一治疗慢性病等用药目录。今年5月,我委会同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实施方案》,已对此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我们将推动在紧密型医联体内制定统一的用药目录并实施动态调整,对于基层常用的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以及儿童用药配备,明确不受“一品两规”限定。允许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作为整体进行集中带量采购产品报量和签订协议。在紧密型医联体内建立个性化用药登记制度,通过定期评估,采用临时采购等方式满足基层用药需求。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大力推进县域中心(云)药房、中药饮片供应中心和共享中药房建设,畅通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渠道。统筹做好医联体各成员单位间药品余缺调度和调配使用,通过调剂、替换等措施做好药品保障供应工作。
(二)明确定向培养乡村医生执业范围。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修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新的条例将允许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同时对乡村医生执业范围作出进一步的规范。下一步,我们将依据新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修订我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办法,指导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管理工作,加强乡村医生执业范围、执业规则等相关政策的培训。
(三)加强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省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关于印发江苏省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苏减负发〔2024〕7号)要求,村级组织悬挂的功能性标识牌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除此之外,各级各部门不得要求村(社区)增挂其他牌子。下一步,我们将对接省委社工部,积极申请争取将公共卫生委员会纳入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标识牌省级挂牌准入清单。关于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等保障,依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苏发〔2017〕24号)和《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可通过已设立的城市和农村社区基本运转经费统筹安排。《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已于2023年颁布实施,涉及在条例增加公共卫生委员会的相关内容,可在下一步条例修订时予以考虑。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组织编写《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指导手册》,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上级部署,做好村(居)民公共卫生委员会相关工作安排。
(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一是积极扩充乡村医生队伍。紧密结合各地实际需求,省统一组织做好大学生村医专项计划招聘和编制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力度,并适度扩大培养规模。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落实好“乡聘村用”用人机制。二是拓展乡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加强村卫生室能力建设,强化其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允许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拓展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积极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国培项目,依托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大力推广基层适宜卫生技术。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将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三是提升乡村医生保障待遇。督促各地认真落实《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支持引导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逐步做实乡村医生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通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感谢您对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