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24-00360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24-09-29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  效:
2024年江苏省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次集中理论考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9 16:12:44 浏览次数: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 第4号)规定及《关于认真落实职业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苏卫办职健〔2021〕10号)要求,依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拟申请资质单位的申请,我委拟于11月16日组织开展全省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综合能力集中理论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省内注册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拟申请资质单位的拟任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专业

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评价和放射卫生检测评价等3个专业。

三、考试内容

《关于认真落实职业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苏卫办职健〔2021〕10号 附录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估大纲》)。

四、佐证材料

(一)在职未退休人员:须提供2024年6月以来的由申请单位逐月缴纳的个人社保记录(须从社保系统个人APP上直接导出)。

(二)退休再聘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含退休时间、批准单位等要素)、劳动合同以及只在申请单位从业的承诺书扫描件。

五、申请程序

(一)材料填报。由申请单位集中组织填报《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理论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准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认真核实后报送,重复报送造成后果自负。

(二)材料审核。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组织对申请参加考试人员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三)名单告知。委托省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所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单位通过材料审核的考试人员名单。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申请单位认真组织通过材料审核的考试人员参加考试,考试地点和考场另行通知。如发现弄虚作假、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人员成绩无效。 

(二)本次考试每人限报一个专业方向。

(三)请申请单位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可编辑的电子报名表和盖章后的扫描版同时报送至邮箱xyq6562100@sina.com,发件人须修改为申请单位全称,以便反馈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和成绩单。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王国富,电话:025-83620514;省疾控中心职防所徐艳琼,电话:18915999415。

附件: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理论考试人员报名表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 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理论考试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