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开展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苏卫办职健〔2024〕7号)
发布日期:2024-04-18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医保局、总工会,各省属企业:

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4〕122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各地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省总工会共同制订了《2024年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见附件2),并将于4月24日在南京江北新区举办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收听收看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新闻发布会、省专题访谈等有关活动,参与到各级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等活动中,广泛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进机构、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守法”氛围。各省属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把宣传周活动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结合本行业特点、本单位实际,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二、新修订的《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将于5月1日施行。省卫生健康委制作《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一图读懂、短视频、单行本,指导各地正确理解并准确把握《条例》的精髓要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抓住《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这一有利时机,以推动四方责任落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主题,采取微视频、健康义诊、知识竞答等劳动者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条例》宣贯活动,营造“学条例、知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为《条例》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劳动者积极参与“江苏疾控”“江苏卫监”公众号《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职业卫生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要以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3)为标语,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和职业人群提升职业健康素养水平。

四、请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汇总本辖区活动情况,于5月7日前将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总结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李冉,电话:025-83620980,邮箱:jswszyjk@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2024年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3.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推荐宣传用语

           4.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民政厅办公室江

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江苏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医院、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省卫生健康委药品药具管理中心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docx

                   2024年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docx

                   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docx

                   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