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23-00562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23-07-11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提案建议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73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11 16:23:24 浏览次数:

沈卫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我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促进临床水平提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是医院建设发展的根本任务,是医疗机构服务患者的重要基础,是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的重要内容,对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现状。近年来,我委不断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制度和政策保障,建立完善稳定的投入机制和考核评估机制,以优化专科组织形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推动技术创新发展、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为重点,实现我省专科能力持续提升。目前,全省共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及其建设单位73个,其中开展新技术项目数量1655个,建设亚专科数量329个,取得国家专利数量2998个;培养医师、护士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共14407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691个,建设单位36个,项目覆盖64个专业及本省13个地市级行政区域;其中开展新技术项目数量11560个,建设亚专科数量2451个,取得国家专利数量11144个;培养医师、护士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共61161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1869个,其中建设单位107个,其中开展新技术项目数量23849个,建设亚专科数量3343个,取得国家专利数量8969个;培养医师、护士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共70585人。

二、健全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遴选机制。一是建立评审制度。2001年,我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启动了首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2003年印发了《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2010年,根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对原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印发《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二是完善评分标准。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的不断更新,2001年以来,我省以解决临床实际问题为导向、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为目标,组织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进行多次修订,以评分标准引导各专科在提升服务能力的同时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2022年,组织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再次进行修订,加大医疗服务能力、医疗质量、技术队伍等条款的权重,并且重新修订省级“医疗技术水平标准”,作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目前已经完成省内各医院及相关部门的征求意见,即将正式印发。三是制定配套文件。为更好地引导专科加强重点技术能力提升,配套印发了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儿童、精神、传染、眼科、口腔、肿瘤等专科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标准,明确不同类别三级医院相应专科应开展的一般技术和重点技术,引导各三级医院注重服务能力提升。2022年度,组织专家对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标准、四级手术目录、微创手术目录、限制性医疗技术目录等进行了修订。四是完善评审方法。“十二五”至2017年,主要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2018年,建成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逐步采取现场审核与系统统计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方法更加科学。五是实行动态管理。我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每5年一个周期。周期期满后重新组织考核,期末考核合格者继续确认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合格的,撤销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称号,并取消其下一周期的申报资格。新申报专科评审工作原则上每2年组织一次。六是建立公示制度。评审结果经1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认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公示期间如有相关举报,均认真予以核查。七是严格评审纪律。我委高度重视医院评审、重点专科评审等重点工作的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规定。2018年起,制定了评审组成员《个人承诺书》和评审组《工作纪律承诺书》,由评审组所有成员和被评医院共同签订,树立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同时,在组织评审工作时还邀请省纪委驻委纪检组共同参与,全程进行监督。为进一步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我委正在建设统一的评审专家库。

三、全面推进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一是明确建设目标。面向群众健康需求,按照“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往前带、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均衡建、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有序跟”的发展思路,加快建设临床重点专科群,为推进我省高水平公立医院建设奠定基础。“十四五”期间,各级财政加大投入,支持国家、省、市、县不同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实施的临床重点专科“百千万工程”,努力建成3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300个左右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更多的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实现区域间均衡发展、区域间辐射带动,重大疾病诊疗水平和疑难危重患者救治能力进一步提升,突发群体重大疾病的防控及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优质医疗资源总量进一步增加,优质医疗资源分布更加均衡。二是明确建设内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方面,以省属省管医院和三级甲等医院为主体,围绕国家规划中确定的核心专科能力建设方向和我省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缺项,重点支持心血管、神经、呼吸、消化、妇产、新生儿、肿瘤、急危重症相关专科和麻醉、疼痛、病理、检验等专业发展,建设和培育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鼓励现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所在单位结合未来疾病诊疗领域的需求和发展趋势,在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再生医学、精准医疗、脑科学、人工智能、生物医学等关键技术领域发展和创新,通过与大学、研究单位合作等形式加强复合型创新团队建设,争取形成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原创性技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方面,以三级医院为主体,以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为主线,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为重点,从专科规模、医疗技术、诊疗模式、管理方法等不同角度加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全面提升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儿科、麻醉、精神疾病等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较大的核心专科能力。支持在省域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具有特色和核心竞争力,重点监测病种及术种在省内排名靠前的专科;支持各市有针对性加强传染科、儿科、精神科、麻醉科、康复医学科等临床专科和病理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平台专科建设。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方面,以市属医院和县级医院为基础,围绕肿瘤科、心内科、胸外科、普外科、呼吸科、产科、麻醉、重症、骨科、儿科、病理、检验、医学影像、感染性疾病等基础专科加强建设,通过加强人才培养和基础投入,推广内镜介入等微创手术和 MDT、中西医结合等新诊疗模式,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提升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形成覆盖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专科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看病就医需求。三是严格考核评估。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项目建设期末,我委对照项目建设方案对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四是强化过程管理。承担各级专科建设任务的医疗机构,将专科能力建设纳入医院重点工作,根据项目建设总体要求细化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进度和任务分工,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量化评估,及时监测相关指标的变化,加强绩效考核评估,落实问责制度,保障项目建设成效。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研究采纳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进一步完善省级重点专科评审管理制度,不断改进省级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全面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构建我省临床专科建设发展新格局,提高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一是增加临床评分指标权重。我委已启动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修订工作,新修订的评分标准中,临床相关评分指标由此前的100分提高至125分,占总分比例由50%提升至62.5%。随着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质量的提高和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相关功能的完善,我委将进一步增加时间消耗指数、费用消耗指数、RW值等临床指标,充分体现医疗技术水平。二是根据学科特点,细化医疗质量相关指标评分标准。在2023版细则中,在医疗质量指标中加入高难度检查操作和手术录像评比作为评分标准,增加非临床科室医疗相关指标,使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更加精细化、科学化。三是细化论文评分标准。在2023版评审细则中,根据各类期刊影响因子对论文指标进行分层评分。四是不断加强重点专科评审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评审的方式方法。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