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23-00455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23-07-11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提案建议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  效: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05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11 09:12:04 浏览次数:

王鹏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乙类乙管”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救治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结合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持续加强分析研判、工作调度、现场指导和督导检查,统筹做好救治资源储备、救治能力提升、重症病例救治、分级诊疗服务等方面工作,推进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以来,锚定“保健康、防重症、降病亡”目标,平稳渡过“发热门诊、急诊、住院及重症”三大高峰,未出现明显医疗资源挤兑,新冠病毒感染重症率和死亡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有序实现迎峰转段。

一、加强医疗救治资源建设。一是加强发热门诊设置管理。制定推进发热门诊建设文件和基层发热诊室建设指引,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日报告、日调度和通报制度,推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全省751家二级以上医院、158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机构覆盖率、开设率均达100%,开设发热门诊(诊室)数分别为761个、1584个。二是迅速扩容床位资源。指导各地梳理医疗资源现状,坚持定期调度并印发通报,督促各地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完成了重症床位及医务人员储备。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全省共有ICU床位14531张,可转化ICU床位10559张,ICU医师13021人,ICU护士32294人。三是加大医疗设备储备力度。指导各医疗机构按照重症床位医疗设备配备标准,确定设备配置计划,坚持每日调度更新设备配置情况,加强设备采购和储备。全省共有呼吸机17549台、ECMO 195台、高流量湿化氧疗系统4683套、床旁监护仪75559台,满足了医疗救治需要。

二、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一是强化资源统筹。以设区市为单位,推行医疗救治总医院管理制度,各设区市加强全市域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床位数和使用药品等统筹调度,实时掌握数据变化情况,保障急危重症患者转运。指导医疗机构统筹全院床位资源,开放所有院区、病区、病房,落实每日病情评估制度,推广新冠感染患者俯卧位体位治疗,实现危重患者的早期干预、早期处理,确保救治关口前移,有效预防轻症转重症。二是加大医护人员培训力度。针对不同阶段新冠患者救治实际,分别组织全省重症、血透、儿科、新冠病毒感染救治、中医康复等系列专项培训。精心设计课程内容及课程考核等各环节,每日跟踪监测、通报各市各项培训进度,推动培训工作落实落地,提升医务人员在新冠病毒感染患者评估与识别、应急处置、重症规范救治、儿科救治技术、血透和中医康复等方面救治水平,不断充实全省新冠病毒感染救治人才队伍。累计培训54.6万人次,其中培训储备重症医生42519人、重症护士80948人,血透医务人员15779人,儿科医务人员14740人。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规范化培训386373人,其中医师155579人,护士230794人,不断提升救治能力。三是强化重症病例救治。在医疗机构建立多学科新冠重症救治快速反应小组(CCRRT),以重症救治专家为核心,建立每日动态监测、预警分析、筛查巡诊双向反馈机制,及时识别患者可能发生的病情变化;严格落实重症患者日评估、疑难病例讨论会诊、专家组定期巡诊、整体护理、死亡病例讨论五项制度,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救治水平。实行重症病例“一人一策”精准治疗,确保先进管用的仪器设备、行之有效的诊疗技术和药物优先用于救治重症患者,提高救治成功率。四是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制定新冠肺炎相关健康风险评估标准、医联体组成情况表、医联体转诊联络图等,指导各地构建合理的新冠感染患者分级分类诊疗秩序。全省13个设区市均制定了本市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覆盖全省全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新冠肺炎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明确新冠病毒感染者分级分类就诊转诊原则,加强家庭医生的培训,熟练掌握分级分类就诊转诊规范、新冠肺炎危急重症诊断标准与处置原则。在接诊轻症患者需要转诊时,引导其自驾前往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在接诊危急重症或接到重点对象求助时,就近就急处置,并及时登记上报异常情况。全省共有新冠肺炎区域医联体197个,其中城市医联体75个、县域医共体148个;将1584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管理,明确城市三级综合医院对口支援68家县医院关系,确定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转诊联络表,明确专人负责患者分级诊疗服务,建立医联体内医疗机构之间双向转诊工作流程。

三、强化医疗救治应急物资保障供应。健全平急工作机制,制定平时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状态下生产保供有序转换的医疗物资保障方案,充分发挥江苏医药制造大省优势,全力保障重点医疗物资供应。一是健全平急结合保障体系。根据疫情形势,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需求变化,确定保障重点,制定医疗物资储备目录,明确储备品种、数量和方式,并动态调整。加强多元化医疗物资储备准备,有力有序做好政府医疗物资储备,鼓励实施协议储备,健全疫情防控医疗物资生产能力储备体系,提升物资储备保障能力。二是调度重点医疗物资生产。建立省、市、县三级工信部门和重点企业协同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调度重点医疗物资企业的生产供应和原辅料库存情况,同时积极向国家工信部争取,在最紧张的时候向我省调拨200万布洛芬片。三是加强企业达产稳产驻厂服务。在重点医疗物资供应紧张时会同各级工信部门选派驻厂员赴企业驻厂服务,协调企业要素保障、生产调度等工作,保障原辅料、设备、包材等稳定供应,并配合国家医疗物资保障组推动先声药业抗新冠小分子药物“先诺欣”和苏州赛腾医疗ECMO体外呼吸系统附条件应急审批上市。四是全力完成国家调拨任务。2022年12月以来根据国家要求,组织生产企业调拨抗原检测试剂1010万人份、蓝芩口服液1600万支、小儿清热颗粒650万袋、布洛芬混悬液18万瓶支援重点地区。五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及时了解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存在的困难,指导各地工信部门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确保原辅料、设备、包材等稳定供应,协调国家医疗物资保障组和山东、湖北等省,从省外供应19吨布洛芬、乙酰氨基酚原料药,有力保障我省企业生产。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全力保障全国新冠疫苗产业链供应链畅通,指导我省11家涉及原液代工、层析填料、包材、配套装备及零部件等疫苗产业链配套企业全力做好生产供应,为全国新冠疫苗产能快速提升作出贡献,受到工信部高度肯定。

四、运用信息化手段助力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是积极发挥互联网诊疗作用,稳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联网医院通过增加排班、增开科室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范围和覆盖面,并针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人员的就医需求增开专栏,积极协调医保、市场监督等部门,为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院开通线上医保支付,保障群众就医需求。研发上线新冠首诊模块,做好24小时问诊服务,缓解线下就诊压力。2012年12月以来,通过互联网医院提供在线复诊等超620万人次。二是强化信息支撑。我省在全国率先建设了“江苏省重点人群健康状况管理系统”,依托“江苏健康通”实现包保团队和基层医务人员利用手机端实时录入重点人群日常管理服务和健康监测信息,同时,在全国率先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居民健康档案浏览器,整合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透析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信息,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目前,居民健康档案浏览器已实现167家三级医疗机构和92个区县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工作站的调阅,1月9日上线至今,健康档案调阅达50609人次,重点人群信息调阅达19986人。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认真落实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防控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着力提升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救治能力。一是指导各级医疗机构继续做好医疗救治的床位(ICU)、人员、物资等储备,确保一旦出现规模性疫情,能够及时启动应对。二是进一步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做好院前院内的衔接,畅通救治转诊绿色通道,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救治能力和水平。三是进一步建强分级分层分流医疗卫生体系,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和结对帮扶工作,加快符合条件的基层机构转设社区医院,同时围绕十大功能中心要求抓好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提档升级,持续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四是完善医疗救治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江苏省应对新冠疫情医疗物资保障平急结合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会同省工信、商务、市监、药监和医保等部门,协同联动,同向发力,抓实抓细各项工作措施,高标准、动态化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确保保障渠道畅通。进一步优化应急医疗救治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支持省内有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围绕短板弱项开展关键技术(装备)攻关,加快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产品,为做好疫情防控提供保障。五是大力推动信息技术运用。进一步完善重点人群健康状况管理系统及健康通APP功能,常态化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疫苗接种、协助转诊等分类分级卫生健康服务。指导各地加快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和临床数据中心建设,强化院内信息系统集成和数据互通共享。加强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以平台为载体整合业务系统,构建功能一致、融合开放、有机对接、授权分管的平台基础功能,逐步实现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接入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交换,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应用。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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