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非急救转运服务的建议》收悉,结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非急救患者转运不属于院前医疗急救范围,但与医疗延伸服务有关,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化健康需求的体现,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多年来,我委会同省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规范非院前急救转运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开展非急救转运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4月,我委联合公安、交通、住建等相关部门印发《非急救患者转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苏卫医政〔2018〕18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内排查整治,覆盖全省三级医院135家、二级医院605家,共排查重点科室6206个,排查重点岗位人员99831人,包括护士58463人、保安8223人、护工8507人、保洁16749人、工勤人员7889人;实施重点岗位换岗1425人次;查处3名医院保安、5名护工参与非急救患者转运非法营运行为。整治医疗机构外部环境,各市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协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医院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重点查处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45台、非法改装车辆52台、违法停车181起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清理外省在我省从事非法营运“救护车”54辆,并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协调遣回原地。2019年5月份,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同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对转运非急救患者的“黑车”开展专项整治。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通过办公平台、微信、电话、联席会议、联合督查等,开展非急救转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要求辖区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护士、护工、保安、保洁等人员的管理,杜绝内外勾结,同时加强对合法非急救转运企业的宣传。
二、加强救护车登记管理和执法管理。2014年起,我委会同省公安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救护车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卫医〔2014〕65号)、《关于做好非院前急救系统救护车警灯警报器和外观标识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5〕4号)等一系列文件,切实加强对救护车辆的规范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认真执行相关规定要求,全力做好各项工作。一是严格登记审核,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切实加强救护车注册登记查验和证明审查,凡标志图案、标志灯具或者警报器等不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无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二是加强执法管理,重点加强医院周边道路常态巡查检查,对未经批准喷涂急救专用标识、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车辆,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医院周边急救秩序。三是强化定期检查,督促车辆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机动车检验项目和方法》要求,对救护车外观标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等加强检验把关,严防“黑120”车辆混迹其中。全省交通部门积极配合我委、公安、城管等部门根据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执法联勤联动工作,严厉打击“黑120”非法转运等违法违规活动,同时加大对各类医疗机构及周边路段的执法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黑120”线索,及时对接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整治,有力维护了我省非急救转运秩序。
三、建立非急救转运长效机制。为满足广大群众对非急救转运服务的需求,2018年11月,我委联合公安、交通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非急救转运服务的指导意见》,推进院前急救医疗服务和非急救转运分类管理,指导各地有序、规范开展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各地相继出台了非急救转运试点工作方案,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经公安、交通、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审核把关后专员从事非急救转运服务,设置非急救转运特殊服务号码,并向全社会公示,要求各医疗机构主动进行宣传引导,推动非急救转运服务规范开展,有效解决了患者对非急救转运服务的需求,维护了群众利益和合法权益。如南京市将非急救转运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列入市政府2019年度28件民生实事之一,经由市公安交管局、交通局、卫健委等六部门共同批准成立了南京长客非急救转运服务有限公司,开通了非急救转运呼叫专线“962120”,呼叫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和正规的转运服务车辆上门服务,帮助患者出院回家,为老年人、残障人士在非医疗机构间往来的卧式接送、以及行动不便患者出院后的复诊等需求提供多样化服务。常州市经由市公安、交通运输、物价和卫生健康部门共同批准,确定由常州洪康客运有限公司和常州国宇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有效缓解急救资源运转压力,同时解决非急救患者卧式转运的需求。苏州市依托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立非急救转运分站,非急救转运服务工作由市急救中心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并定期对非急救分站运行进行考评,确保了工作效率、服务质量,遇到突发公共事件时,接受政府统一指挥,为救援提供储备力量。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会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非院前急救转运,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保持高压势态。各级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继续高效协同,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击违规非急救转运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良好的非急救转运秩序,推动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强化企业信用监管,不断拓展涉企信息归集的范围和领域,加大对非院前急救转运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的归集公示力度,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列入“黑名单”的严重违法非院前急救转运机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努力构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服务监管。从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出发,本着疏堵并重、远近结合的原则,规范非急救转运服务,推动非急救转运服务走上正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继续强化警医合作机制,完善医疗急救通行保障制度,为救护车等急救车辆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推动各地落实《关于开展非急救转运服务的指导意见》,并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作,严格遴选承运单位,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引导非急救转服务单位加强全过程自律,公开服务内容、价格等服务信息,合力规范我省急救医疗秩序。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支持配合正规非急救转运服务的宣传推广工作。同时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引导公众正确理解非急救转运的服务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对非院前急救转运服务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规范非急救转运服务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