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凤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食育’立法的建议”收悉,结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青少年的营养健康状况不仅关系着个人的成长发育和全面发展,也关系着民族素质的养成和提升。我省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营养健康工作和学生良好饮食习惯的培养教育。2017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2018年,健康江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江苏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30)》,对全省营养健康工作进行中长期部署。2019年,省卫生健康委联合15个部门成立江苏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部门合作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全省营养健康和合理膳食行动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30)》明确要求,开展学生食育教育,推动学生营养改善行动。多年来,我委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进学生营养健康工作。一是完善学生相关营养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制定的基础研究和措施保障,提高标准制修订能力,推动学生营养标准体系建设。2022年,我委会同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学生餐营养指南》,指导全省中小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规范操作、科学搭配,确保学生餐营养均衡,满足不同年龄段中小学生营养健康需求,不断改善全省中小学生营养健康状况。二是实施儿童青少年食育教育计划。将营养健康工作内容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编制配套教材,全面提高儿童青少年健康生活行为能力。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营养健康教育,提升学生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针对学生、家长、教职员工、食堂工作人员、厨师以及社会相关团体等不同人群对象,充分利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民营养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契机,组织开展“合理膳食进校园”“营养健康小课堂”“营养夏令营”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提高学生参与营养健康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做好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持续开展江苏省居民营养与健康监测和学生营养改善行动,2021年、2022年我委连续两年印发江苏省校园食品与营养健康专项监测方案,及时汇总分析监测结果,评估居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膳食营养指导。按照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一名营养指导员的要求开展全省营养指导员培训考核工作,着重加强教育机构等基层单位营养指导人员能力培训,协同开展合理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教育。
通过多年来各级政府与广大群众共同努力,我省居民营养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营养健康文明素养逐步提升。但同时仍面临着居民营养不足与营养过剩并存、营养相关疾病多发、营养健康生活方式尚未普及等现实问题,成为影响国民健康的重要因素。实践证明,通过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教,营造全社会关注营养的浓厚氛围,推动居民科学合理搭配膳食,自觉养成良好饮食习惯是当前行之有效,能够逐步改善社会营养健康问题的重要途径。因此,开展全民性“食育”文化教育确有必要。
您提出的“食育”立法,对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食育”立法关系到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家庭等各个方面,涉及食材生产、食品加工、市场营销、餐桌饮食等各个环节,对于立法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各部门应当承担的相应职责,仍需进一步调研分析、研究论证,目前尚不具备立法条件。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发挥作为江苏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牵头部门作用,积极协调各成员部门,统筹协作推进全省营养健康工作,把学生科学合理膳食,加强食育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持续抓紧抓实抓到位。一是进一步加强营养科普宣传。利用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减盐日、“9.15”中国减盐周、世界母乳喂养周、全国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契机,大力开展《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国学龄儿童膳食指南》以及成人高脂血症、高血压、糖尿病和儿童青少年生长迟缓食养指南等科普宣教活动,全面普及居民和学生营养膳食知识。丰富宣传方式、拓展传播渠道,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宣传手段,强化常态宣教力度,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江苏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行动,深入培育学校、家庭、个人的营养健康意识,逐步推进社会各方养成健康饮食习惯,切实通过科学合理膳食降低慢性病的发生率。二是不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加强与教育、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的沟通配合,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细化工作举措,联合开展督查检查,构建形成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监管合力。三是积极做好“食育”相关工作。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调研,深入开展全省居民饮食与健康相关性的研究论证,结合居民和学生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调查结果,联合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规划,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积极做好全社会“食育”相关基础性工作,积累实践经验,待时机成熟时再考虑启动立法程序。
最后,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