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完善江苏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结合省医保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广泛开展生命教育,促进对安宁疗护的认知”的建议
2018年起,我委积极探索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生命教育、安宁疗护常识宣传及有关政策解读,提高社会对安宁疗护服务的认识和理解支持。积极开展对医护人员、医学院学生的安宁疗护理念教育和知识普及,对社会公众尤其是重症疾病患者及其家属加强生命教育,引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安宁疗护服务。南京市举办“世界安宁缓和医疗日”系列活动,进行线上直播;建立“生命里”微信公众平台;编印《南京市安宁疗护服务机构简介》、安宁疗护宣传折页等。常州市卫健委与常州晚报合作,开设生命教育版面,开展生死观念教育,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宁疗护的良好氛围。连云港市安宁疗护中心通过学术讲座、培训班、社区义诊、肿瘤防治宣传周、广播电台专家讲坛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临终患者及其家属开展安宁疗护宣传和生命教育。二是开展老年健康科普和促进行动,加强肿瘤防治、安宁疗护、生命教育等科普常识教育宣传。三是将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工作纳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内容,要求到2025年底全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成率达到95%以上。截至目前,我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成2535家,建成率94.4%,居全国首位。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围绕生命教育和医学人文关怀,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加强安宁疗护常识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转变观念,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疾病观和生死观,为推进安宁疗护服务、提高疾病终末期患者的生命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提高社会对安宁疗护理念的认可和接受度。
您提出的适时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立法的建议,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有效探索。我委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江苏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时开展安宁疗护立法工作。
二、关于“合理收取安宁疗护费用,扩大医保覆盖范围”的建议
我省医保部门通过定点管理、支付管理、待遇政策、目录管理等多方面举措,积极推进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支持安宁疗护中心纳入医保定点。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第2号令)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含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等),以及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我省各级医保部门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安宁疗护中心按规定程序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目前,已有472家安宁疗护中心、养老、护理、康复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二是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给予支持。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6号)、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36号)要求,全面推行总额控制下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对安宁疗护、康复医疗等长期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如南京市对入住医保定点老年康复医院和护理院,年龄70周岁以上患有各种慢性疾病、晚期姑息治疗、以及其他生活不能自理且长期医疗护理依赖的参保人员,医保基金按床日结算、按月结付。对因临终关怀等在入住定点医疗机构期间经抢救无效死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每人每天35元的标准,结算时予以一次性补贴。三是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面予以支持。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为解决失能人员照护保障问题,在开展国家试点、省级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2022年,南京、苏州、南通等9个市建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2年下发《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尚未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4个市摸清基本情况,加强政策研究,夯实工作基础,加快工作进程。今年省政府将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在全省全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截止2022年底,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超过5300万,待遇享受33.7万人次,长护保险基金支出25.8亿元,定点服务机构数量达1806家,与之相关的护理床位超过10万张,从业人员近6.5万人,既缓解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也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和人员就业。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调医疗保障部门,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长期护理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推动将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费用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范畴。探索实施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制度。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患者提供支持。
三、关于“提升专业发展水平,提高安宁疗护发展质量”的建议
我委高度重视安宁疗护专业发展。目前,全省有6个国家级试点城市、23个省级试点县(市、区)开展安宁疗护服务试点工作。一是加强专业人才培训。我委和有关试点市分别组织安宁疗护试点基线和终线调查业务培训,其中基线调查培训人员90人,终线调查参训人员108人,明确各级质量控制人员和样本单位调查员的工作职责和业务要求。2021、2022年,组织全省安宁疗护试点单位33名医护人员参加国家安宁疗护培训班。2023年,举办全省安宁疗护业务培训班,参训人员近200余名。省级建立老年健康专家库,有关市建立市级安宁疗护专家库,包括医学、护理、心理、营养、社会工作等多学科专业人才,建立安宁疗护专家指导组,成立安宁疗护质控中心。二是大力培养社会工作相关人才。目前,全省高校积极培养社会工作相关人才,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等24所本科院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钟山职业技术学院等14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3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三是探索建立标准规范。试点城市和单位不断探索制定标准规范49件,涵盖安宁疗护服务机构建设、病房设置、服务流程、居家服务、服务进入标准等方面,明确有关建设、考评标准,规范服务内容、程序等要求,为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奠定了基础。南京市制定《南京市级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建设标准(试行)》《南京市安宁疗护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试行)》和《南京市安宁疗护医疗服务机构评审标准(试行)》等,健全20余项安宁疗护病房/病床服务流程、转介服务流程、互联网+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流程等标准规范,将实践中形成的质量评价标准、培训基地评审标准、试点机构监测指标等纳入试点机构运行。连云港市制定《安宁疗护技术标准及操作手册》《安宁疗护营养管理手册》和《营养评估手册》,把《安宁疗护中心标准化建设》列为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省肿瘤医院、省老年医学会等7单位联合起草《江苏省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已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江苏省地方标准。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养老护理人员在安宁疗护服务技能方面的授课培训,提升安宁疗护服务水平。进一步引导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社会服务产业发展需要,设置护理、康复、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业。同时,注重发挥有医疗专业知识的志愿者等人员的作用,提升志愿服务质量,用技术进步提升生命温度,以人文关怀维护生命尊严。
感谢您对老龄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