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的通知(苏卫药政〔2022〕4号)
发布日期:2023-03-30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省管各医疗机构:

近年来,我省通过建设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参与国家临床药师制试点、加速药学服务模式转型等措施,推动各地特别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培训并配备一批专职临床药师,积极参与临床治疗,有效促进了药物合理应用。为进一步发挥临床药师在处方调剂审核、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强化患者用药指导等方面作用,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药师管理,提高临床用药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省情实际,现就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临床药师配备要求

临床药师是指以系统药学专业知识为基础,并具有一定医学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直接参与、指导临床用药,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各地、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卫医政〔2021〕1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药师队伍建设,科学设置药学岗位,加快配备与本机构性质、任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过规范化培训合格的临床药师。力争利用2-3年时间,实现每百张病床与临床药师配比: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1.2(其中,专科临床药师比例不低于75%)、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1.0(其中,专科临床药师比例不低于25%)。

二、明确临床药师岗位职责

临床药师应围绕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药事管理质控指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药品带量采购政策、各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相关疾病的药物治疗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深入开展临床药学工作。临床药师应全职开展、直接参与所在科室的临床药物治疗工作,提供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专业药学服务,相关用药建议应在病程记录中体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疑难复杂疾病多学科诊疗过程中,必须要有临床药师参与,指导精准用药。

1.负责处方(医嘱)审核,发现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立即告知处方医师重新开具处方。

2.积极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团队,参加临床药物治疗规范与路径的制订,开展治疗药物监测结果解读工作,与临床医师共同进行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实施与监护。

3.参与日常性医疗巡诊查房和会诊,参加病例讨论和疑难、危重患者的医疗救治,协助临床医师选择适宜的药物治疗方案。

4.独立开展药学查房工作,在患者入院、转科和出院等环节进行药物重整,发现与用药有关的问题及时与临床医师沟通并干预。依据患者情况实施三级药学分级监护,对用药复杂、特殊人群等实施重点药学监护;对出院带药患者,加强与家庭医生团队或居家药物服务团队的沟通联系,帮助序贯药物治疗管理。

5.开展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国家基本药物、重点监控药品、国家带量采购药品、国家谈判药品、质子泵抑制剂等药物的临床应用监测,实施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6.与临床医师、护士共同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7.掌握与临床用药相关的药物信息,负责为医务人员和患者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用药信息与咨询服务;对临床医护人员及患者开展用药宣教,向公众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指导做好住院患者治疗药品的请领、保管和使用工作。

8.结合临床药物治疗实践,积极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医疗机构药品评价与遴选和药学科研等工作。

9.协助临床科室监测合理用药指标,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促进各项合理用药指标符合医院分级管理要求。

10.参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学帮扶服务、在基层设立药学服务工作站指导基层提升药学服务能力等其他与临床药学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加大临床药师培训力度

临床药师培训是药学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将依托现有国家级临床药师培训基地,通过组织参加国家级临床药师培训、深入实施国家紧缺人才(临床药师)培训项目和开展省级临床药师培训试点,进一步加大临床药师培训规模,提升临床药师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地应高度重视辖区内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对临床药师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给予必要的支持。各培训基地应加强培训带教师资队伍建设,严格培训考核标准和培训学员管理,保障培训质量。

(一)组织参加国家级临床药师培训。目前,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等33家医疗机构是国家级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具体见附件),年均招生培养规模在400人左右。各地应统筹辖区内培训基地资源,组织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合理测算、分批动员药学人员积极报考本地或省内其他设区市以及外省市的国家级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参加通科或专科临床药师培训。

(二)深入实施国家紧缺人才培训项目。2019年国家在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紧缺人才类项目新增临床药师培训项目。按照国家《紧缺人才(临床药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前期我省组织申报并获批第一批国家临床药师紧缺人才培训基地15家。我省将加大培训力度,参照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准入条件,进一步扩大紧缺人才培训基地数量,增加培训容量和规模。各地应综合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师队伍现状,合理分配临床药师紧缺人才培训名额,督促参训学员按期完成学习。

(三)开展省级临床药师培训试点。为加大临床药师培训力度,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我省计划遴选认定一批省级基地,借鉴国家临床药师培训模式,组织开展省级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学员招录、培训考核、人事管理等相关管理要求参照国家临床药师紧缺人才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规定执行。我省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建设标准、临床药师培训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另行制定。

四、完善临床药师管理架构

(一)省、市级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成立临床药师工作小组,为辖区内临床药师队伍建设、临床药学工作开展以及考核管理等提供业务指导。省、市级药事管理专业质量控制中心负责提供培训、指导等相关技术支持。

(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监督本机构内临床药师管理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细化确定临床药师的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方案,指导完成临床药师工作的督导检查与考核,确保临床药学工作有效开展。

(三)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临床药师综合管理工作,并按照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要求,设置相应的药学亚专科或临床药学亚专科,按照要求配齐临床药师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组织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

(四)医疗机构人事、财务、医务、医保、教育、信息、科教等职能科室应为临床药师工作的开展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软硬件支持。有信息化平台支撑的医疗机构应建立审方平台、临床药师工作站等信息化支撑载体,提高临床药师工作效率。

    (五)医疗机构各有关临床科室应制定适合本科室专业需求的临床药师管理制度和药事质控专项管理机制,将临床药师作为科务管理小组成员,参与科室药事管理工作。应建立由临床医师、护士和临床药师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提升临床诊疗水平。

五、强化临床药师工作考核

(一)加强考核管理。医疗机构药学部负责制定临床药师工作考核方案,并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考核结果应与临床药师的绩效考核挂钩。医疗机构药学部应在临床科室的协助下,强化对临床药师的日常考勤与绩效考核,确保临床药师切实参与患者的药物治疗及合理用药管理工作。

(二)明确考核内容。医疗机构药学部设置临床药师的工作任务、目标及评价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其所在临床科室病种、药物治疗特点及合理用药指标等情况,定期(每月1次)对临床药师业务能力、工作成绩、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状况等进行检查考核,并建立工作质量持续改进与相关激励机制。

(三)开展监督检查。省、市级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临床药师工作小组应定期(每年至少1次)组织相关人员对区域内的临床药师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定期(每季度至少1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本机构临床药师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政策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药学服务是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临床药师是提供药学服务、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实现安全有效经济用药目标的重要医务人员。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转变药学服务模式,是提升药学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内容,是提供精准药学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临床药学更高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地、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临床药师队伍建设,细化制定临床药师配备和激励奖励政策,引导临床药师提供规范的临床药学服务,切实增强患者的认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促进支撑发展。各地要将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参与临床会诊、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医嘱审方点评、临床用药结果分析等临床药学技术工作,作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的重要评价内容,树立扎根临床、服务病人的评价导向。要在等级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增加药学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临床药师配备使用的考核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应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药学门诊,联合药学门诊及多学科门诊),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为患有多种疾病、使用多种药品的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服务,重点对门慢患者现有药物治疗方案进行评估与重整,对首次使用特殊装置药品、高危药品等患者进行指导等。探索实行临床药师院际会诊制度,为疑难杂症患者解决药物治疗问题。

(三)体现劳务价值。统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断构建和完善符合临床诊疗需求、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符合改革目标导向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支持临床药师规范开展血清药物浓度测定、各类滥用药物筛查、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等药学服务,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助力药学服务模式转型,引导健康有序发展,让患者感受到药学服务价值。探索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门诊药学服务收费等试点。各地要加强医保协议管理,将规范药学服务行为纳入医保协议条款,强化用药合理性和费用审核。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符合药学服务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理顺药学人员绩效分配机制,充分体现临床药师在药学服务和药事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劳务价值。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下载: 江苏省国家级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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