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苏中医医政〔2023〕4 号)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我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药监局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和江苏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评价主要指标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 月 19 日
附件下载: 国家和江苏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评价主要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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