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22-00168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22-08-22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提案建议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  效: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0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22 10:19:14 浏览次数:

刘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激励生育二孩的建议”,结合2021年以来各项政策措施的最新进展,现再次答复如下:

人口问题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在我省及时依法落地实施。2022年2月10日,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聚焦群众在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优化生育全程服务,大力发展普惠托育,完善生育休假和保险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落实一系列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营造生育友好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

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陆续出台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措施,积极推动建设生育友好社会。

一、住房支持政策方面。省政府先后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把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依次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主要包括财产、收入和住房等状况,具体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因地制宜设定,设定时以人均数据为标准,有利于有二孩、三孩的住房困难家庭更充分享受到住房保障。截至2021年底,全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累计保障有未成年人的家庭1.86万户;累计保障三孩家庭188户。省内已有部分城市出台了支持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的优惠政策。

二、生育假期及企业成本分担机制方面。《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女方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等制度,明确将女方产假延长至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探索建立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创新提出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50%的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80%的补贴。2022年5月,省人社厅等5部门制定出台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细则。

三、税收支持政策方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等,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完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或婴幼儿每月均可按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生育妇女按照规定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完善生育托育服务方面。一是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十四五”期间,推动南京、无锡等5市完成市级妇幼保健院新院区改扩建工程,50万以上的县(市、涉农区)妇幼保健院建成率达到80%以上。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建设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十四五”期末,实现达到省定标准的机构比例提高到80%以上。持续加强省、市、县三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省级救治中心与薄弱地区“一对一”对口协作机制,加大救治中心对责任区域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水平。二是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年,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服务体系、政策体系。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陆续制定出台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办法、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普惠示范托育机构评估标准等文件,各设区市陆续出台了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规范体系不断完善。2020年起,连续3年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列为省政府民生实事,省级市县联动实施,努力把普惠托育实事项目打造成方便可及、服务优质、价格普惠的精品民生工程。2020年、2021年全省建成普惠托育机构92家、95家,九成县区新增1家以上普惠托育机构,有效增加了普惠服务资源供给。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推动出台生育配套支持措施,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配套衔接、同向发力,努力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构建多元化、多样化、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推动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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