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爱卫会,省有关单位:
2022年是爱国卫生运动开展70周年,经中央批准,全国爱卫会决定表彰一批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全爱卫发〔202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各地从事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技术机构(集体)和工作人员。
二、推荐名额
我省拟推荐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9个、先进个人13名。
三、评选条件
(一)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爱国卫生运动的决策部署和爱国卫生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3.在爱国卫生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表现优秀、特色鲜明、人民群众认可,能够起到表率作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好,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能够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近五年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5.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职责分工明确,对爱国卫生相关工作领导有力。
(二)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行端正,道德品质高尚。
2.热爱爱国卫生事业,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开拓进取,遵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3.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良好的声誉,能起到表率作用。
4.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四、推荐要求和程序
各地、各单位按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与评选,县处级以上干部严格控制,要充分考虑推荐对象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竞争择优方式进行。拟表彰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由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设区市爱卫会、各有关单位提出本地区(单位)的推荐对象,报省爱卫办汇总后,报送全国爱卫办进行初审。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质量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要求、程序进行,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条件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突出典型,把好事迹关。要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加强监督检查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附件4);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附件5)。
(三)确保工作进度
推荐材料请于2022年8月5日前报送省爱卫办。推荐材料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2)、《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3)。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2000字左右。电子版发送至省爱卫办邮箱。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6份,并将电子版材料刻录成光盘附送。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6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在相应位置粘贴),并附电子版照片。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
省爱卫办联系人:储剑伟,电话:025-83620996,邮箱:jsawb@126.com;
邮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42号,江苏省爱卫办收。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4.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