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苏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牵头实施、省医学会组织申报、召开项目评审会现场评分、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拟确定“PEG-rhG-CSF在肿瘤放化疗相关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一级预防中的临床综合评价”等10个项目为2023年度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立项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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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3年度江苏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拟立项项目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