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政务办、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省管各医疗机构:
为提升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若干措施》(苏卫药政〔2020〕4号)和《江苏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苏卫规(药政)〔2020〕1号)有关要求,经汇总核实今年以来省短缺药品监测平台信息、组织专家论证、征求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意见,以及召开会商联动机制会议审核通过,形成《江苏省短缺药品清单(2022年)》和《江苏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2021年8月印发的省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同时废止。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直接挂网价格的监管,及时收集分析直接挂网实际采购价格相关信息,定期公布相关采购情况。
附件:1.江苏省短缺药品清单(2022年)
2. 江苏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2022年)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