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根据相关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我委从即日起调整无锡等3个设区市职业病诊断机构(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无锡等3个设区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2日
附件下载:无锡等3个设区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