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21-00301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21-07-23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提案建议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22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23 14:51:05 浏览次数:

连庆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解决老归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建议”收悉,结合省医保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老归侨养老医疗信息服务平台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护理”应用,依托医疗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为主体,通过建立点对点监控、手机客户端、微信等手段,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体征监测、自我健康管理、询医问药、跌倒坠床防控等服务,努力对健康危害因素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

下一步,我委将依托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现有信息,建立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老归侨等各类有关老年人信息汇集、融合。积极推进“互联网+健康养老”发展,全面推进老年人社区医疗、居家养老、上门护理、慢病管理、心理疏导等老年健康延伸服务。

二、关于探索老归侨就医绿色通道

近年来,卫生健康部门出台一系列老年人就医的各项举措,方便了老年患者就医问诊。2020年根据省政府制定的《江苏省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重点任务清单》,我委制定了《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行动方案》。着力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为满足老年人日常就医需求,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其中重点包括:

(一)推动医疗机构建立绿色通道,保留人工服务窗口,确保智能设备配有人工值守,为老年患者就医提供方便。所有医疗机构要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服务的绿色通道。

(二)丰富预约挂号的形式,支持通过诊间、电话、自助机、网站、手机端等多种途径开展预约,保留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给老年人,保留现金支付方式。畅通家人、亲友、家庭签约医生等代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医联体核心医院向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方便老年人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就医。

(三)组织志愿者为无亲属陪护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伴医服务,陪同挂号、就诊、检查和取药。对老年重症住院患者,在其住院检查期间,由医护人员全程陪检。

(四)组织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综合医院逐步整合医保办、门诊办、咨询服务台等功能,开设“一站式”窗口为老年患者提供服务,集中办理住院预约、入院缴费、入院检查检验安排等事项。

(五)在“江苏健康通”APP中增加“长辈模式-添加家庭成员”服务功能,并逐步增加语音导医和人脸识别等功能,方便老年人使用。

(六)将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优先签约,做实履约。完善居家护理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库。开设200个家庭医生工作室,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60%。

(七)推动80%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积极开展老年综合评估、老年专科门诊、用药咨询、护理门诊等特色服务。

(八)加强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就医环境。到2022年底,90%以上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九)依托实体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为常见病、多发病复诊老年病人提供在线服务。到2022年,全省互联网医院达到200家以上。

2020年,全省共有494家医疗机构开展老年友善服务,为70岁以上老年人开设挂号、缴费、取药优先窗口共2086个;为无亲属陪护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伴医服务481283人次。

下一步,我委将全面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和“智慧助老”行动,优化老年人就医的各项服务,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各项惠老政策的落地见效,为老年患者就医提供方便,让老年人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关于强化老归侨医疗保险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为了切实保障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医疗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归侨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覆盖了所有就业人员和非就业人群。归侨人员有就业单位的,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对未就业的取得当地户籍或者居住证的,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与其他居民同样享受财政补助,同等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医疗保障部门自成立以来,不断健全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补充保障措施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包括归侨人员在内的全体参保群众的基本保障水平。至2020年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967.7万人,参保率98.5%以上。2020年全省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9%和73%。近年来,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各设区市普遍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断提升参保群众在医保领域的获得感。2020年,省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积极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下一步,我委将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强化政策宣传,共同做好老归侨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8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