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21-00296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21-07-23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提案建议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73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23 14:47:26 浏览次数:

陆健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基层卫生人才待遇保障机制 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结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协调省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聚焦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及能力建设重点,统筹系统谋划出台系列政策文件,采取多项得力举措,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水平。

一是实施卫生人才强基工程。2015年,省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2019年,省八部门印发《江苏省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文件,制定27条支持性政策措施,明确采取“七个一批”(招聘、培养、培训、遴选、下沉、共享、稳定)的办法,进一步壮大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比如,明确动态调整基层卫生人员编制、降低开考比例、简化人员招录程序、超编可实施政府购买岗位;优先晋升技术职称、将高级职称岗位比例提高到15-20%、将社区类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各设区市;大中专以上学历医学类毕业生到乡镇以下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全面实施财政定额补助,基层绩效工资待遇提高到事业单位基准线的160%左右(县级医院提高到180%);特别是明确对基层机构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责任、参照公益二类标准实施绩效管理等。2020年,我委组织开展全省基层统一招聘,新招聘6836人(近三年共招聘16803人),今年5月我委再次组织全省统一招聘。扩大农村定向医学生培养规模,招录1962人(近三年共招录5379人)。2020年基层卫生人员总数达到28.58万人,较五年前增加8.15万人,基层卫生人员数占全省卫生人员总数的比例从三年前的32.54%提高到34.71%。加强人员培训,全省在县域内建成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82个,依托省、市级医院和实训基地针对基层全科医生、护理、乡村医生推广适宜卫生技术各10项,2020年度参训人员达8万人次,完成150名临床医生和32名护理人员卫生适宜技术省级师资培训,安排700名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和3000名乡村医生完成务实进修,南京、徐州、苏州、扬州等地许多县区安排医务人员到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学习进修交流。

二是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今年初,经省政府同意,省六部门制定《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由县级医院或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牵头组建本区域内的县域医共体,逐步组建县域内远程医疗协作网,推动技术、人员、服务、管理等优质资源下沉。69个涉农县区均出台实施方案,成立医共体139个。同时加快推进基层“互联网+医疗”,依托医联(共)体全面建设会诊、影像、检验、病理、消毒供应等中心,全省远程医疗已覆盖所有县(市、区)和92%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基层开展集中读片、出具诊断报告、医疗技术咨询等服务,探索推动上级医院到基层机构开设专家工作室(联合病房),努力推动上级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

三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照国家财权事权统一政策要求,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资金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省给予适当扶持。近年来,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2.8亿元,总体分别按照基层卫生机构每个100万元、5万元的标准,每年扶持170个乡镇卫生院、6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个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改造和设备装备更新;按照每个20万元、62.5万元的标准每年分别扶持80个基层特色科室、80个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

四是落实基层岗位津贴。2015年,我省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440元/人月,从2021年1月1日起,提高乡镇补贴标准,实现标准翻倍。目前,我省已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对体现职业特点的防疫卫生津贴、护龄津贴等全面执行到位。

五是明确基层绩效考核政策。2010年,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和基层机构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核制度。2015年,省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从省级层面对基层卫生机构明确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现有政策水平上可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按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100%-135%掌握,同时,考虑到医务人员加班、值班等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劳动,可再按当地基准线的10%-15%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实际两项政策合计最高可达150%。同时,明确“绩效工资完全可由基层单位自主分配”,进一步加大基层单位的分配自主权。另外,绩效工资总量水平进一步提高10%左右,单设全科医生津贴,增量部分主要用于基层全科医生,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2016年,省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立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队伍,对省级骨干省财政每年补助1-2万元,地方财政要按照年人均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给予专项经费补助,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对确定为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可实施协议工资制,并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从全省面上来说,大部门地区和基层机构已建立起并实行绩效考核制度。

今后,我们将继续落实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政府投入政策,关注和保障好基层卫生人才的工资福利待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着力营造基层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氛围,为培养一支素质过硬的基层卫生生力军打下坚实基础。

感谢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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