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组建省级精神卫生医疗中心的建议”收悉,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相关工作
(一)积极创建精神卫生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方面,我委按照国家《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制定《江苏省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方案》,积极支持南京脑科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2021年4月,我省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的第二批委省共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电视电话会议,达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协议》,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支持我省由南京脑科医院牵头建设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方面,我委2020年印发《江苏省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江苏省精神医疗中心设置标准(试行)》,组织开展省级精神等类别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和申报工作。
(二)专业精神卫生防治机构方面。2011年,我委指定南京脑科医院(江苏省精神卫生中心)承担省级精防机构职责。截至2020年底,全省12个设区市及53个县(市、区)精防机构设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泰州市及32个县(市、区)设在疾控机构,10个县(市、区)设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全省共有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2482人、精神科护士6085人、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公卫医师430人、心理治疗师161人、医疗机构中的心理咨询师385人。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方面。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会同公安等部门,扎实推进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建立健全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滚动排查机制,广泛开展筛查排查,及时采集基础信息。截至2020年底,全省精神障碍报告患病率为4.36‰,在册患者规范化管理率为95.57%。积极实施精神障碍贫困患者救助,2015至2020年,全省医疗救助贫困患者446035人,累计投入经费133808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国家和省级精神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积极落实委省共建协议,进一步加大对南京脑科医院创建精神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投入力度,支持其在科研教学、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有序做好省级精神区域医疗中心的评审工作,合理设置3-4个省级精神区域医疗中心,发挥区域医疗中心的技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提供精神专科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急危重症诊疗服务,力争实现疑难复杂精神疾病不出省。
(二)加强对省级精神卫生中心支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在会办意见中表示,支持以南京脑科医院为基础,省市共建,打造省级精神卫生中心。省发改委将做好对南京脑科医院规划、项目审批等服务,确保其有效承担省级精神卫生医疗中心功能。省财政将继续落实对包括南京脑科医院在内的精神疾病防治和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各项政府投入政策,从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支持南京脑科医院承担省精神卫生中心职责,更好地维护和增进我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江苏省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推进将精神专科医疗资源纳入全省“十四五”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区域内精神专科医疗资源,完善省、市、县三级精神专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将精神专科医院纳入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网格统一管理,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预防、筛查、治疗、康复、管理连续型诊疗服务。
(四)持续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公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人员日常管控,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公安、卫健部门协作联动,落实数据交换、情况互通等工作机制,依托公安大数据支撑,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比对,加强日常关注,及时过滤风险。
感谢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