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临终关怀纳入医保,对安宁医疗进行规划和扶持的建议》收悉,结合省医保局、省教育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省内三个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城市开展评估”的建议
根据代表建议和年度工作安排,近期我委组织开展了全省安宁疗护试点评估工作。目前,我省共有南京、常州、连云港3个国家级试点地区,无锡市滨湖区、苏州市吴江区等17个省级试点地区。通过试点探索,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推进、家庭自愿、医护实施、社会参与、社工志愿者介入”的“六位一体”工作模式。三个国家级试点城市加强工作领导,分别成立市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逐步构建以市级安宁疗护中心(指导中心)、三级医院为引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养结合机构与居家安宁疗护为主体,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多元化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成立江苏省护理学会肿瘤护理安宁疗护学组和江苏省抗癌协会安宁疗护学组,组织安宁疗护试点机构临床医师、护士、药师及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共计3450人次。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家独立设置的安宁疗护中心;设置有安宁疗护病区或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机构共有162家。安宁疗护稳步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政策支持、标准规范、制度保障不足;安宁疗护专业队伍、岗位待遇、学科支持不足;安宁疗护的理念倡导、社会认知、群众参与度不足等问题。
二、关于“研究制定临终病人和安宁疗护标准”的建议
我省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探索研究,制定了《安宁疗护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医疗服务机构评审标准(试行)》《安宁疗护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安宁疗护技术标准及操作手册》《安宁疗护营养管理手册》等一系列标准规范。在设置标准上,针对三级、二级、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不同情况,在设置模式、建筑要求、人员配置及职责、设施设备方面提出了必达项和可选项不同层级的要求。在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和标准上,明确了安宁疗护服务原则、服务对象、准入标准(试行)等。同时制定了安宁疗护服务实施与流程、转介服务流程与机制、教学与培训、质量评价标准,并附录各类量表,形成了切实可行、可操作的特色标准规范体系。
三、关于“试点长期护理保险、纳入医保、鼓励市场力量加入”的建议
在试点长期护理保险方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重点解决的是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在重度失能人员的照护中,安宁疗护是一项重要内容。2016年以来,全省已有7个设区市积极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覆盖一半以上地区,在全国处于前列。各试点地区基本形成了“覆盖全民、多元筹资、差别待遇、商保经办”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在试点过程中,南通市建立了养老护理、疾病治疗、临终关怀三位一体的照护保障模式,实现生活照料护理与疾病治疗的无缝对接,探索将安宁疗护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践经验。
在纳入医保方面。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对于因中风瘫痪、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等卧床致行动不便,住院治疗困难又适合在家庭治疗的患者,各地均积极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家庭病床等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既方便病人在家庭进行疗护,又缓解医院床位资源紧张的问题,促进医保基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南京市对于入住医保定点老年康复医院和护理院,年龄70周岁以上患有各种慢性疾病、晚期姑息治疗、以及其他生活不能自理且长期医疗护理依赖的参保人员,医保基金按床日结算,按月结付。对因临终关怀等在入住定点医疗机构期间经抢救无效死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每人不超过15天、每天35元的标准,结算时予以一次性补贴。由于安宁疗护涉及的诊疗项目及药品种类等缺乏统一的标准,临床路径和技术规范、管理要求、收费机制、收费标准也不明确,目前将安宁疗护整体项目纳入医保的条件还不成熟,有待今后探索推进。
在鼓励市场力量加入方面。2020年12月,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银保监会出台了《关于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其中,对积极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定位、产品供给、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等均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各地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推出个性化的安宁疗护险种,明确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提供基本依据。
四、关于“加强教育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并鼓励志愿者力量加入”的建议
我省积极开展安宁疗护相关专业人才教育和培训工作。一是大力培养社会工作相关人才。目前,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等24所本科院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钟山职业技术学院等14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3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二是实施卫生专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等作为紧缺专业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计划,鼓励医疗卫生人员从事安宁疗护服务工作,目前我省对社区卫生专业职称评审已出台相关倾斜政策,专门设立社区卫生评审委员会,对基层卫生人才进行单独分类评价;基层卫生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对论文不做硬性规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可提前一年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相关专业考试。三是不断完善志愿者服务。不断规范志愿服务记录,条件成熟的地区依托志愿服务记录,探索开展志愿者星级认定工作,建立时间储蓄等激励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2019年起,南京市已在全市层面统一推行养老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并将逐步实现志愿服务时间全市通存通兑。
五、关于“加强宣传教育”的建议
一是不断提高全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支持学校创建省中小学心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教材列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要求高校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成立专门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建设专兼结合的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完善心理健康课程、教育活动和咨询服务体系。二是开展老年健康科普促进行动,加强肿瘤防治、安宁疗护等常识教育宣传。三是把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工作纳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内容。
发展安宁疗护既是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的客观需要,也有利于节约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医疗资源和医保基金效率,同时也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发展。下一步,我委将认真采纳代表的建议,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多渠道的安宁疗护政策支持体系。以“补机构”或“补人头”方式加大安宁疗护财政补助力度。对评估达标的机构,按入住老人数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运营补助。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如接受慈善募捐、捐赠以及企业投资等多种方式,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安宁疗护有关险种。
二是提升多方位的安宁疗护服务水平。加强宣传倡导,普及安宁疗护知识,开展国民死亡教育,促进全社会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安宁、舒适、有尊严地走完生命旅程的理念。围绕入住安宁疗护机构患者的收治标准、安宁疗护服务监督评估和质量评价、医疗纠纷预防等开展研究,建立规范可行的安宁疗护标准与规范。加大对安宁疗护服务中疼痛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力度,加强监管。
三是建立多学科的安宁疗护人才队伍。加强人才培养,培育由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和志愿者等组成的多学科安宁疗护团队,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建立一定数量的安宁疗护实训基地,组织编制安宁疗护教材,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提高安宁疗护人才专业服务技能水平。组建安宁疗护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专家团队,为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咨询及技术支撑。结合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安宁疗护专业人员业务培训。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