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21-00169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21-07-20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提案建议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  效: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8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20 14:57:43 浏览次数:

陈庆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中医药膳食疗规范化标准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鼓励开展药膳、食疗等研究、开发和利用。按照职责分工,我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药膳食疗标准制定、研究开发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药膳评价标准。针对我省药膳市场缺少规范标准、研究开发力度不足等现状,我委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共同组建成立全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药膳研究会,通过定期组织开展调研、研讨论证、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形式,规范推进药膳评价标准建设。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2020年省市场监管局正式通过立项审批,明确由省药膳研究会牵头制定《药食同源药膳餐饮经营企业评价规范》地方标准。目前,地方标准建设正在具体推进之中。

二是加大药膳研究开发力度。近年来,尤其是《意见》正式实施以来,我委积极鼓励开展药膳、食疗研究,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加强对名老中医、老草医、民族医等有效独特的药膳经验进行挖掘、整理。鼓励我省中医医疗机构加强与辖区品牌餐饮集团合作,成立药膳开发团队,制定药膳烹饪工艺流程和行业标准。鼓励做大做强药膳事业,开发养生保健药膳产品,逐步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将药膳与中医养生文化紧密结合起来,举办宣传和推广活动,强化中医保健理念,促进百姓健康饮食。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近年来,我委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药膳、食疗市场的监管,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尤其是后疫情时代人们对饮食养生、增强免疫力的需求越来越大,药膳、食疗市场发展前景非常广阔,但是面临的监管任务也越来越重。下一步,我委将加强与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药膳地方标准制定和药膳产品的研究开发,持续加强监督管理,不断促进我省药膳、食疗事业规范健康发展。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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