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20-00227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20-07-27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提案建议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  效: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04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27 15:03:29 浏览次数:

朱华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结合省医疗保障局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部分常用低价药品供应短缺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诊疗工作的正常开展,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也给社会安定带来隐患。导致常用低价药品短缺的成因复杂,既有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物流成本提高等生产性因素,也有原料和制剂被违法垄断等投机性因素,还有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低价药的动力不足等机制性因素。您建议中提到的氯解磷定注射液、间羟胺注射液、依沙吖啶注射液等药品曾出现过全国范围短缺,社会反映强烈,另外盐酸维拉帕米注射液也是近期我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平台监测到的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反映较为集中,目前我委已会同省医保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保障常用低价药品在内的短缺药品供应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药品短缺问题,明确要求抓好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以及儿童用药的供应问题。2012年以来,我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药品短缺问题成因,通过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监管等一系列措施,着力破解药品短缺矛盾,取得了积极成效。您提出保障常用低价药品供应的建议中,国家和我委已经作出部署、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推动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方面。近年来,我省推动医疗机构依据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和本机构疾病治疗特点,及时优化本机构用药目录,同时根据自身能力建设和诊疗需求,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用药模式。通过加强各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遴选、采购、使用等全流程管理,开展处方审核点评,推动落实“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等要求,促进临床科学、规范、合理使用药品。今年,我省还加强基层药学人员用药培训,制定全省基层药学人员家庭药师培训工作方案,采取线上教学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对全省基层药学人员进行药学服务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二是推动形成合理的价格方面。我省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综合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今年4月,省医保局印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20〕35号),结合国家对短缺药品的政策要求,对低价短缺药品采购政策进一步完善,对低价药品不再采取“限价挂网”的形式,不短缺的低价药品在不高于全国各省级现执行挂网价格中最低价前提下以企业的报价挂网;纳入省级定点储备药品的短缺低价药品,按与生产企业议定的供应价格挂网;纳入国家和我省短缺药品清单中的短缺低价药品,按企业申报价格直接在省平台挂网采购;对短缺药品清单和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的低价药品,省平台无企业挂网的,医疗机构可自主提出采购需求,线下搜寻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与药品供应企业议价;对纳入急抢救药品中的低价药由医保部门组织价格谈判。同时还加强与医保支付政策的协同,加强对企业供货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确保药品稳定供应。

三是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方面。2017年,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在省级和设区市层面分别建立由卫生计生、工信、财政等9部门组成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2019年,我委还结合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对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组成人员作出调整,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强化部门会商沟通,及时通报短缺情况,联动解决药品短缺问题。在监测预警方面,于2017年7月在全国率先建立短缺药品信息“每月零报告”制度,全省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35家药品经营企业,每月通过省药采平台报送短缺药品信息,我委组织力量按月汇总分析,形成预警报告,为及时应对药品短缺问题提供依据。在药品储备方面,于2017年在省、设区市和医疗机构建立短缺药品三级储备制度,形成错位互补的储备格局。省七部门联合出台政策,遴选3家药品经营企业作为储备机构,省财政累计投入3000万元用于专项储备。每年制定储备目录,2017—2019年,分别将5种、14种、25种短缺药品列入省级目录并实行储备供应;各设区市根据本市短缺状态,安排专项经费,进行定量储备;各医疗机构建立库存预警机制,对重点品种进行储备。

近期,我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卫药政〔2020〕4号),部署推进协同监测、清单管理、停产报告、挂网采购、价格监管、常态储备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发挥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牵头单位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施策,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进一步健全药品采购、使用、储备以及价格监管等政策,切实保障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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