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全区域人口全生命周期健康档案管理应用体系平台的建议收悉,现结合省医保局,省财政厅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推进卫生信息化,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构建乡村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卫生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疾病预防控制、 药品集中采购与监管系统,实现信息资源统一采集与综合利用,为城乡居民提供系统化、连续性、全过程健康服务,同时提高监管效能,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以数据采集列为重点工作,搭建了“46312”数据采集框架,为构建全区域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体系做好信息化支撑,主要工作有:
一、提升医院信息化发展水平。按照体系架构统一平台化、业务流程标准闭环化、资源管理智能集约化、用户体验个性极简化,推进智慧医院建设,以互联互通水平测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评价为抓手,促进医院信息化建设。
二、强化市县两级平台建设。平台是所有医疗健康信息汇聚的终端,全省按照统一规范开展13个市、96个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以功能和应用分级评价为抓手,促进平台建设升级提档。
三、加强信息传输主干网建设。江苏省智慧健康信息传输主干网使用的是广电专网,目前连接了所有市县两级平台、所有二、三级医院等2.8万家医疗机构,实现了省市县、乡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连接。
四、实施平台架构扁平化改造。为适应医疗健康大数据发展需要,减少交换层级,提高交换效率,对自下而上的医疗健康信息归集系统构架进行了优化设计和扁平化改造,省级全民健康平台实现与13个市、96个县区级平台,以及167家三级医院的直连。
五、强化医疗健康信息标准建设。高度重视医疗健康信息标准建设,在强化国家所有标准落地应用的基础上,加强地方信息标准建设,先后出台了40多个地方性信息标准。
六、强化数据登记统一注册服务。加强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管理,大力推行医疗健康服务实名制,构建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主索引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信息查询系统。居民在省内各医疗机构所有就诊信息,按照身份证号码自动归集到个人健康档案,医生职业行为可自动汇集到个人职业医师档案,医院的医疗行为也会汇集到医院相关记录档案。
目前我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共归集了约300亿条信息,数据存储总量达到30TB。其中居民健康档案5400万份,295万份糖尿病患者、730多万份高血压患者的档案。所有数据都经过标准化处理,具有很好的开发应用价值。投入近30个亿,在南京江北建立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人类基因数据库以及基因检测中心和质谱检测与分析中心,制定实施百万人基因计划,已完成3万多例人类全基因组检测,中心存储量达到64PB。
为支持推进包括健康档案管理应由体系平台在内的全省卫生信息平台建设, 2011-2013 年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共安排 1.98 亿元,支持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省、市、县各级卫生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医疗卫生专业服务功能建设。2017 年,根据省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省财政计划安排 8400 万元支持智慧健康服务工程建设,2017-2018 年已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下达 4200 万元。此外, 2016 年-2020 年省财政还累计安排 3000 万元用于省卫健委智慧健康系统运行维护。
关于建议中提到的配套物价、医保政策,确保互联网+医护药技健慢性疾病诊疗护理等工作落地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一是确定医保支付范围。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经相应备案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二是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特点,合理确定总额控制指标,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调整医保信息系统,优化结算流程,同时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支持定点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提供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我省将认真贯彻国家医疗保障局文件精神,不断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相关政策规定。
您提出的按区域实施全人口分级分层健康管理全覆盖,建立省域慢病健康管理数据平台等建议,我委将积极采纳。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内容主要有:升级平台基础功能、提高互联互通水平、提升数据管理与应用水平、启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大力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应用等。
二、支持全省首批15个临床和公共卫生大数据应用示范中心建设,及时推广应用示范成果,让基层受益。与省工信厅、南京江北新区共同设立临床大数据应用专项2-3个。以1-2个专病数据为突破口,探索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共享规则。
三、组织市、县参加区域信息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落实与省平台有效对接,开展对接数据质量评价、通报。完善平台标准数据库、全员人口个案数据库、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动态管理,支持信用信息归集和综合监管。
四、不断完善政策规定和服务流程,确保“互联网+”医疗服务更加规范便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更好服务于江苏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