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等18种药品实行省级定点储备采购供应的通知(苏卫药政〔2020〕10号)
发布日期:2020-12-30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若干措施》(苏卫药政〔2020〕4号)中建立省级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有关要求,经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审核论证以及价格谈判,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会议研究,决定对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等18种药品实行省级定点储备采购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品种及配送企业

实行省级定点储备采购供应的18种药品,由我省3家省级承储企业统一配送或委托配送(储备药品及配送关系详见附件)。定点储备采购供应周期为一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0日)。

二、日常采购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省级储备药品时,应通过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进行采购,按照附件所列供应价格进行交易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相关工作要求

开展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是政府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的有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储备工作各项政策有效落实。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储备药品日常供应情况的监测预警,保障临床药品供应;财政部门要加强储备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商务部门要指导短缺药品承储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储备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储备药品采购和配送情况的监管,做好储备品种价格与医保报销政策的对接,确保正常结报;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质量监管,确保用药安全。

附件:省级储备短缺药品清单(2020年版)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

 

抄送: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下载:省级储备短缺药品清单(2020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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