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十三五”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的通知(苏卫疾控〔2020〕96号)
发布日期:2020-11-23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国办发〔2017〕16号)。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8-2020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落实结核病控制策略和措施,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全面总结《“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工作,并制定了《“十三五”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江苏省终期评估方案,详见附件)。现就终期评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结规划实施情况,扎实开展终期评估

“十三五”规划期间,我省不断健全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全面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各项措施,落实分子生物学诊断技术的应用,不断提升结核病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质量,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全省肺结核发病人数持续稳步下降,耐药结核病防治等领域取得突破。各地要高度重视终期评估工作,卫生健康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江苏省终期评估方案要求,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有序开展评估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确保终期评估质量

各地要认真学习江苏省终期评估方案,组建涵盖多领域的综合评估组,突出防治工作特点,细化本地评估方案。要全面梳理患者发现、规范诊疗和管理、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等防治措施,以及部门履职、经费投入、服务体系建设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做好经验总结和问题分析。各地要开展动员和培训,评估组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抽查和现场复核。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终期评估和专题调查的要求,根据工作实际收集和填报评估数据,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完整、准确。

三、按时完成评估工作,及时提交评估报告

各地要按照江苏省终期评估方案要求,严格把握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精细部署和安排,分阶段做好终期评估准备、实施和评估报告上报等工作。

江苏卫生健康委疾控处联系人:顾鹏程

联系电话:025-83620730

传  真:025-83620725

电子邮箱:jsswjwjkc@126.com

江苏省疾控中心慢传所联系人: 刘巧、陈诚

联系电话:025-83759905,025-83759455 

传  真:025-83759905

电子邮箱:jsjkmck@163.com

附件:“十三五”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方案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下载:附件  “十三五”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方案.docx

                  附件1 “十三五”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内容和数据来源.docx

                  附件2 “十三五”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现场调查表.docx

                  附件3 “十三五”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报告(参考框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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