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省管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和目录外相关药品的处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贯彻落实。
一、结合实际制定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经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确定,目前我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见附件)执行国家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以政务公开形式向社会公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在我省目录基础上,制定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以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临床应用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监控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评价等全程管理制度。对纳入目录的药品,已有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的,要严格按照指南或原则执行;对目前无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的,要制定用药指南或技术规范,并严格执行。要组织开展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技术规范培训,严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要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全部纳入药学部门处方审核和点评范畴,进行重点管理和监测评价,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及时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促进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本目录已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范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纳入目录的药品临床使用情况作为对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评价、绩效考核相结合,对监控效果不佳、政策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及时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
三、严格目录外药品处方管理,促进合理使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发挥临床药师的作用,开展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规范医师诊疗行为,切实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对未纳入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目录外药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加强常规临床使用监测工作,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要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即知即改。对于中药,中医类别医师应当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非中医类别的医师,按要求经过系统学习培训、掌握中医药专业知识后,可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
我委将对全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加强对各地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和目录外药品的处方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江苏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