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黎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医养融合深入发展,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医养服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江苏是我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截至2018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805.3万,占户籍人口的23.03%,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1256.4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6.03%。老年人口在医疗、照料、护理、康复等方面的需求快速增长,给医疗、养老等相关社会服务带来巨大的挑战。近年来,我省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各项工作,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服务网络、保障措施基本建立,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逐步改善。
一、主要工作进展
(一)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先后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健康老龄化行动计划(2018-2020年)》,系统谋划推进医养结合,统筹布局医疗设施与养老设施,构建养老、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相互衔接的服务体系。制定《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改进基层护理质量,做好接续性护理工作,探索居家护理服务。印发《关于开展家庭医生预约上门服务的指导意见》,对辖区内常住且行动不便,主要是失能、半失能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建立江苏省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任务分工,共同深入推进医养结合。苏州、南通、南京市被确定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确定无锡市滨湖区等10家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遴选苏州市吴江区等9家安宁疗护省级试点单位。全省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二)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一是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以家庭医生签约为抓手,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和社区护理站建设,大力发展一站式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平台。2018年,全省包括老年人在内的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66.4%,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2.4%。二是专业机构发展迅速。着力提高增量,加强政府引导、政策扶持,鼓励社会力量新建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内设医疗机构。全省共有护理院167家,其中83%为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支持优化存量,积极稳妥将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38家非建制镇乡镇卫生院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全省医养结合机构达到300家。三是合作模式不断丰富。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支持暂不具备医疗机构设置条件或医疗服务能力弱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诊、双向转诊等服务。四是医疗资源为老年人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加大综合医院老年病专科建设,全省共有143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推进预约诊疗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取药等优先服务。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床位的配置和建设,鼓励大医院通过医养结合联合体的形式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设康复病房,作为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
(三)医养结合保障措施不断健全。一是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行政审批,实行协议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城镇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老年群体开展健康养老服务。全省纳入医保定点的医养结合机构达到171家。二是进一步扩大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新增扬州、常州、无锡列入省级试点范围,均从2019年1月启动实施,目前全省开展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设区市达6个。试点地区在覆盖范围、筹资标准、筹资方式、保障范围、享受条件和待遇水平等方面加强探索、完善政策,积累试点经验。2018年各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出1.14亿元,2.23万人享受待遇,个人最高补偿2.56万元,缓解了长期失能人员的照护负担。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推动力度,简化审批流程,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等建议具有很强针对性,也是当前推动医养结合发展的重点难点,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采纳委员们的意见建议,重点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产业,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部署,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进一步研究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养结合的优惠政策并强化落实力度,加大同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相关政策的衔接力度。不断完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管理等标准规范,探索建立老年人健康分级、需求评估等机制。进一步落实《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对医养结合服务的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适合医养结合结合领域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二是有效提升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尤其是家庭病床为抓手,制定个性化服务包,优化服务流程。推广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和社区护理站建设。积极稳妥地将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护理等接续性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不断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大力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整体托管、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展安宁疗护宣传普及和教育,营造有利于安宁疗护发展的社会环境,探索建立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
三是加快建设医养结合人才队伍。针对医养结合人才队伍突出瓶颈,将加大人才培训力度,遴选建立一批省级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基地。不断健全养老护理员培训上岗机制,完善医养结合人才队伍职业待遇、社会保险等保障措施。全面落实我省薪酬制度改革意见,完善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多点执业。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