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巍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托育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
近年来,我委结合自身职责,采取一系列措施,给予家长和家庭科学、有效的支持、服务和指导,努力为婴幼儿提供优质的早期发展卫生保健服务。一是落实国家要求,积极开展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自2015年起就开始部署各地将儿童早期发展作为新时期儿童保健的重要内容,以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为抓手,引导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履行政府职责,保障儿童优先、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家庭幸福。在示范基地创建过程中,我们注重发挥卫生专业优势,大力倡导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理念,对儿童的营养、卫生、教育、环境和保护等方面开展科学综合干预,以发挥儿童潜能,使儿童的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性达到健康完美状态。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均成功创建成为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目前,国家正组织各地申报第三批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我省也在积极申报中。二是规划部署我省儿童早期发展工作。2016年,我省将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纳入妇幼健康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计划建成一批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目前,我委正在制订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完善创建方案,明确创建计划和步骤,在各级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综合性医院儿童保健科开展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活动,全面、规范、有序推动全省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开展,不断丰富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内涵,切实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水平,努力适应我省广大儿童健康新期待。三是在部分地区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试点。目前,南京、无锡、苏州等市都出台了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意见,成立了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积极探索政府统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管理体制。南京市还制定了《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及《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未来南京计划每3万人口建一个育儿园,全市将建12个示范性婴幼儿指导服务中心。苏州市则将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纳入政府实事项目,建立了277家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点、77家示范基地并投入运行,目前全市已有100余万人次适龄婴幼儿及家长接受了公益性指导服务。四是规范做好公共托育服务。民政部门近年来积极将早期教育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畴,依托社区“四点半课堂”,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配齐配足亲子活动设施设备,面向辖区内 0-3岁婴幼儿及其看护人,有组织、有计划地定期开展亲子教育活动。同时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让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相关服务,定期开展科学育儿免费培训、早教资深保教专家以及聘请托幼机构的骨干教师讲解婴幼儿喂养与保健、家庭环境创设、亲子活动开展、早期教育指导等讲座,都收到很好的效果。五是规范相关机构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为政府定价项目,2012年,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印发了《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了早期保育教育服务收费政策。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相关收费不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属于市场调节价,其收费行为应当严格执行《江苏省明码标价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违规收费的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实施监管。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指导意见》已明确由卫生健康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同时还明确了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宋庆龄基金会等群团组织的职责分工。我们将按照国家要求并结合江苏实际,争取省政府尽快出台我省的实施意见,并明确细化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
二是组织制订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国家已经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咨询专家组,研究制订《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服务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我省也将根据实际,总结南京市的经验做法,研究制订相应的服务标准与评估办法,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科学、安全、有序发展。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
三是构建婴幼儿照护的服务体系。首先,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庭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其次,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要求,在新建居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统筹考虑农村社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使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够得到方便可及、安全可靠、普惠公平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第三,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根据家庭实际需要,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向下延伸,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四是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将安全照护等知识和能力纳入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切实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