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9年第4号)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规定,我委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9件,修改规范性文件1件,保留规范性文件59件(包括纳入修改计划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7件)。
现将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