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
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7﹞9号)要求,在分析研判2019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现状的基础上,经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对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等25种药品实行省级定点储备采购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品种及对应配送企业
列入本次定点储备采购供应的药品为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等25种药品(详见附件),分别由我省3家省级短缺药品承储企业进行定点储备和配送(或委托配送)。定点储备采购供应周期为一年(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
二、医疗卫生机构日常采购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临床需要采购上述25种省级储备药品时,应按照附件所列生产企业及其价格,在省平台上进行采购,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短缺药品省级定点储备采购供应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储备工作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短缺药品信息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上述25种药品的监督;财政部门要落实短缺药品储备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短缺药品承储企业的日常管理,保障药品有效供应;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短缺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医保部门要加强对上述25种药品采购和配送情况的监督,做好储备品种价格与医保报销政策的对接,确保正常结报;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质量监管,确保用药安全。
附件:省级定点储备采购供应药品(2019年版)
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医疗保障局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9日
抄送: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