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购销合同(范本)的通知(苏卫药政〔2018〕10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 委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41 号)要求,为规范药品购销合同管理, 我委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购销合同( 范本)》,现予印发。
各县(市、 区)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根据本合同范本的有关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 确定与生产流通企业签订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切实维护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7日
抄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