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18-00009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 生成日期: 2018-01-15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重点工作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17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发布日期:2018-01-15 15:36:37 浏览次数:

2017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对照《省政府2017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对涉及卫生计生的任务进一步细化,纳入对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直属各单位和委机关各处室的综合目标管理,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涉及我委的13项重点工作全部按序时进度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扶持9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0所乡镇卫生院、400个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装备

完成情况:全面完成50所乡镇卫生院、4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个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项目,为全省120个乡镇卫生院、5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包括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脏除颤仪、抢救床、电子胃(肠)镜、救护车在内的7类48种基本设备装备。(已完成

主要做法:一是落实项目经费。根据2017年省人大批复,安排2.5亿元专项经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补助。二是部署项目实施。根据省扶持标准和原则,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口规模等因素,确定补助单位和项目个数,拨付补助资金;属于政府采购的设备购置项目,由省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各地报送基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推动项目有序实施。

二、全面推进健康扶贫工程

完成情况:推进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城镇低保人群、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等困难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232.7万人、签约率达95.13%。印发《江苏省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在定点医疗机构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住院“一站式”服务,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并建立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患病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对经济薄弱地区医疗机构帮扶力度,“一对一”帮扶覆盖率达100%。制定出台《江苏省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完成对各地的考核工作。(已完成)

主要做法: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一是推动各地将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并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二是出台《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低收入人口20种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在全省开展儿童先心病等20种大病专项救治,并要求各地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农村低收入人口住院“一站式”服务,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三是印发《关于建立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患病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为及时掌握农村低收入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情况,实施精准健康扶贫提供信息化数据支撑。四是实行经济薄弱地区医疗机构“一对一”帮扶。五是出台《江苏省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完成对11个有扶贫任务的设区市的年度工作考核。

三、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重大疾病防控

完成情况:重点传染病防控保持平稳态势,完成儿童免费接种疫苗2115万针次,完成血吸虫病春季査螺7.36亿平方米、药物灭螺1.2亿平方米,3个县(区)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完成1.78万例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和2.56万例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免费抗结核治疗。(已完成)

主要做法: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未发生重大突发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为适龄儿童提供免费预防接种服务2115万针次,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认真组织制定重大疾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印发血吸虫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3个专项规划,完成艾滋病、结核病、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4个专项规划制定工作。完成血吸虫病春季査螺7.36亿平方米,药物灭螺1.2亿平方米,3个县(区)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完成1.78万例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和2.56万例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免费抗结核治疗。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完成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5.8万人;指导各地积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与登记管理工作,全省登记在册患者32.9万余人,报告患病率4.13‰,在册患者管理率94.75%。

四、坚持中西医并重,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

完成情况: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人才培养工程方案,按照方案序时进度要求完成年度任务。(已完成)

主要做法:联合六部门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召开启动会议;出台《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标准与评分细则》、《江苏省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指南》;新遴选247个中医馆建设项目;金湖县等8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通过复核,15个区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先后接受了省级和国家级评审。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33人入选第四批全国优秀中医人才研修项目,53人成为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106人遴选为继承人。对首批30名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启动新一轮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遴选工作。开展第三批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遴选确定57名培养对象。6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完成建设任务,新增传承工作室25个。启动新一期西学中高级人才研修班,招录学员100名。组织25名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开展游学轮转。培养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22名。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64个、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129个,培训各级各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近万人次。

五、扎实开展省级综合医改试点

完成情况:召开全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推进会,印发《全省深化医改综合试点2017年工作任务及分工》,加强对各地落实医改政策的督查,组织开展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阶段性成效评估和年度医改考核。目前,2017年各项工作任务已全面完成。(已完成)

主要做法:积极向省政府汇报,提请召开全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推进会,印发《全省深化医改综合试点2017年工作任务及分工》,并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国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为契机,加强对各地落实医改政策的督查考核,组织各地认真开展自评,查找问题、积极整改,考核结果得到国务院医改办督查组高度评价。加大医改宣传培训和调研力度,编发《江苏医改动态》30期,各级各类媒体报道我省医改工作300余篇次。印发《2017年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考核工作方案》等,组织开展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阶段性成效评估和年度医改考核。

六、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完成情况:全省166家医院8万多名人员实行编制备案管理,选择常州、泰州、徐州3个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及时转发中组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印发的《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完成)

主要做法:下发《关于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分工。省和13个设区市均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并实质运作,组织制定公立医院章程,开展绩效考核。全省130家二、三级公立医院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140家公立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289家二、三级公立医院实行成本核算控制。推开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管理改革,对全省166家医院8万多名人员实行编制备案管理。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选择常州、泰州、徐州3个市开展试点。经与省委组织部商议,我省已及时将中组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印发的《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转发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委直属单位,无需重新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七、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完成情况:稳妥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健全短缺药品监测体系,印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已完成)

主要做法:扎实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完成第二批集中采购药品省级入围各项工作,入围产品价格平均降幅18.04%。推动以市为单位组建采购联合体,分类、分批开展市级带量采购工作。在以省为单位开展六大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基础上,推动以设区市为单位开展其他类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并于年底前实现上网采购。会同省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建立药品短缺信息“每月零报告”制度和短缺药品省、市、医疗机构分级储备制度,拟定省级短缺药品目录,会同财政厅制定省级储备工作管理办法。顺应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需求,支持南京、苏州等地区通过上级医院代购、增加基层非基本药物使用品种等方式,推进基层与上级医院用药相衔接。指导无锡、南通启东、盐城响水等地区对特定人群免费提供常见病治疗用基本药物。出台《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按照分类实施原则,首先对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全面执行“两票制”。推进省药品采购平台功能拓展,完成短缺药品监测上报系统、两票制查验信息系统等功能开发。

八、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医联体建设覆盖12个地级市

完成情况:落实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分级诊疗,全省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疾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均超80%。积极推进五大救治中心建设,出台胸痛、卒中、创伤三大中心建设指南,下发规范省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管理意见。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全省建成各类医联体314个,医联体建设覆盖所有设区市。(已完成)

主要做法: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开医联体建设,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省市联县、县乡一体的原则,推动县域、市区、市域、省域逐级、分片组建纵向医联体。目前,所有设区市和大部分县(市)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实现三级公立医院参与全覆盖,全省共建有医联体314个,其中城市区域性医疗卫生保健集团128个,农村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医疗集团144个,专科联盟医疗联合体42个。在去年确定47个县(市、区)开展基层首诊试点基础上,今年以高血压、糖尿病为切入点,全面推开“两病”分级诊疗试点,全省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疾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均超80%。推进妇幼健康分级服务,覆盖全省所有设区市、95%以上的县(市、区)。以落实国家儿科等部分专科常见病入出院参考标准和转诊指导原则为抓手,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和鉴别诊断能力。全面开展胸痛、创伤、卒中、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等5大救治中心建设。明确城市大医院不低于20%的专家号源留给基层,加快形成重大疾病分级诊疗体系和机制,促进双向转诊。制定《江苏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从6月份起启动实施医师区域注册,为医师流动、优质资源下沉提供政策保障。

九、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新增5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创新试点,农村以乡镇为单位签约服务覆盖面达100%

完成情况:新增5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创新试点,农村以建制乡镇为单位签约服务覆盖面达100%。(已完成)

主要做法:全面推开城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医改办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进行深入部署。二是扩大试点范围。下发《关于推荐2017年度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创新建设单位的通知》,组织各地申报创新单位,省列支1000万专项支持5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探索创新。同时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十大创新举措评选活动,大力推广典型地区成熟经验。三是开展调研督导。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抓紧出台实施方案。配合完成中央深改组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调研督导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四是加强政策保障。省级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库,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

十、实施“智慧健康服务工程”,加快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

完成情况:省和各市、县(市、区)均已开展了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省平台已与13个市、93个县(市、区)平台和41家三级医院实现对接,共享传输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初步实现医疗卫生服务数据统一集中管理。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已完成)

主要做法:省和各市、县(市、区)均已开展了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省平台已与13个市、93个县(市、区)平台和41家三级医院实现对接,共享传输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初步实现医疗卫生服务数据统一集中管理。依托全省集约式预约挂号平台,建成并启用面向基层医生的转诊预约通道,支持开展分级诊疗;基于省平台建设了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实施全部三级医院直连,开展综合服务监管;各地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打造“一站式”平台,开展远程医疗、预约诊疗、疾病管理、线上支付、在线随访等应用,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省组织开展了远程医疗项目价格政策调研,形成了初步方案。积极推动我省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承建单位南京扬子国投已建成存储规模为12PB的数据中心一期工程,落成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展示馆,支持开展基因测序业务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研究,推动了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和相关产业发展。全面推进医保智能监控,所有统筹地区均已实施医疗保险智能监控,定点医药机构监控覆盖率达到100%。

十一、制定卫生计生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试行办法并组织开展试点

完成情况:制定印发《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向社会组织购买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实施方案》,选择省预防医学会开展购买服务试点。(已完成)

主要做法:召开委所属社会组织会议,开展对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摸底调查,填报《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调查表》,了解各社会组织目前已经承担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以及根据自身条件将来可以承担的服务事项。在此基础上,制定《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向社会组织购买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实施方案》,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正式印发。同时,选择省预防医学会开展购买服务试点,承接委机关2项购买服务项目。

十二、在全省90%以上的设区市和6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救治中心

完成情况:全省所有设区市和99%以上的县(市、区)已建成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救治中心。(已完成)

主要做法:按照我委制定的《关于加强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服务管理和临床救治工作的意见》,加强以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救治中心为核心、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产儿科和相关科室为重点、院前急救和血液供应等相关机构为支撑的救治体系和协调保障机制建设。制定下发《关于规范省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省级救治中心职责,发挥省级中心示范作用,规范救治服务管理。制定《江苏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推动高危孕产妇、新生儿分类分级管理和专案管理规定落实,不断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目前,全省所有设区市和99%以上的县(市、区)已建成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救治中心。

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60元

完成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60元。(已完成)

主要做法:会同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的通知》,明确2017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60元。省财政依据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对各地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分三批全额预拨中央及省级补助经费1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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