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特殊作业人员需要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吗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我是在江苏省一家企业从事EHS管理的人员,我司职业病有害岗位人员都按要求签署了《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但在我司个从事 特殊作业人员(电工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是否需要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
提交时间 | 2024-12-10 16:05:28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4-12-13 09:23 |
内容回复 | 范美琴您好! 您公司电工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等特殊岗位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请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识别。如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请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 5 号)进行管理。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