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政民互动> 统一咨询投诉> 咨询结果
详细信息
标题 苏卫规医政(2021)4号文的适用范围
内容 《江苏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2021年修订版)》规定:“本目录适用范围为江苏省内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站)等医疗机构。” 请问,集体所有制的乡村卫生室,是否适用该目录?
提交时间 2023-12-26 10:04:21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3-12-29 16:39
内容回复

您好,适用范围为江苏省内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站)等医疗机构。

答复单位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