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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题
苏卫规医政(2021)4号文的适用范围
内容
《江苏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2021年修订版)》规定:“本目录适用范围为江苏省内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站)等医疗机构。” 请问,集体所有制的乡村卫生室,是否适用该目录?
提交时间
2023-12-26 10:04:21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3-12-29 16:39
内容回复
您好,适用范围为江苏省内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站)等医疗机构。
答复单位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