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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育儿假休假所在周/月的休息问题
内容 尊敬的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在育儿假休假期间,我所拥有的原本的周休(一周休1.5天,一个月6天)会不会因为育儿假休息导致上班天数减少,从而减少原本的休息日,比如一次性了5.5天育儿假,那当周原本对应5.5天工作日的周休还有没有了,盼回复!
提交时间 2025-01-20 16:45:37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5-01-27 09:18
内容回复

育儿假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即自子女出生之日36个月内夫妻双方每12个月各享受10天育儿假

每年的育儿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但应当在周年内使用完毕,不结转至下个周年用人单位应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职工育儿假使用的流程和规则,没有规章制度规定的,由职工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答复单位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