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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育儿假规定
内容 您好,请问下离职和新入职人员的育儿假是否须根据天数折算,例如小孩生日6月7日,员工2024年2月1日入职,入职前2023年6月7日至2024年1月31日待业在家,未休过育儿假,育儿假是否可以折算,还是可以在2024年2月1日-2024年6月7日之间休满10天育儿假?
提交时间 2024-09-05 10:43:30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4-09-07 15:15
内容回复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育儿假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即自子女出生之日36个月内夫妻双方每12个月各享受10天育儿假

每年的育儿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但应当在周年内使用完毕,不结转至下个周年用人单位应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职工育儿假使用的流程和规则,没有规章制度规定的,由职工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答复单位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