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育儿假规定 |
内容 | 您好,请问下离职和新入职人员的育儿假是否须根据天数折算,例如小孩生日6月7日,员工2024年2月1日入职,入职前2023年6月7日至2024年1月31日待业在家,未休过育儿假,育儿假是否可以折算,还是可以在2024年2月1日-2024年6月7日之间休满10天育儿假? |
提交时间 | 2024-09-05 10:43:30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4-09-07 15:15 |
内容回复 |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育儿假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即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的36个月内,夫妻双方每12个月各享受10天育儿假。 每年的育儿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但应当在周年内使用完毕,不结转至下个周年。用人单位应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职工育儿假使用的流程和规则,没有规章制度规定的,由职工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