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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疗美容诊所主要负责人资质问题
内容 向省卫健委领导咨询一下:医疗美容诊所主要负责人,必须同时符合普通诊所基本标准和2002年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现在请问,医疗美容诊所主要负责人,在取得医师资格、注册满5年的基础上,是否需要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资格满5年;刚通过美容主诊医师培训的医师能否担任医疗美容诊所的主要负责人。
提交时间 2024-07-19 09:35:29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4-08-02 16:53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设置诊所的,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答复单位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