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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竹叶粉能否用于食品原料在江苏区域使用
内容 四川省企业生产的竹叶粉,四川已建立《DBS51/010-202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竹叶粉》地方标准,请问江苏省区域的食品生产公司是否可以采购四川省区域企业生产的竹叶粉作为原料用来加工食品
提交时间 2026-01-29 11:43:07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6-02-06 17:31
内容回复

您好!

关于食品原料的界定与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有较详细的说明,该文件已主动公开, 请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nhc.gov.cn。我委也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经查询上述网站,未查见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竹叶粉”为新食品原料,或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竹叶粉”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我委在履职过程中未制作“竹叶粉”相关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及监督管理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答复为准。

答复单位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