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拟批准设置“宿迁市第五人民医院”公示书
发布日期:2026-09-08 14: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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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的《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我委受理了宿迁市第五人民医院的设置申请,已进入审批程序,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关于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7号)的要求,现将拟批准设置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宿迁市第五人民医院
设置单位: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三级精神病医院
选址:宿迁市宿城区金港路与七里大道交叉口
服务对象:社会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拟设置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司法精神专业/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投资总额:3.2亿元人民币
床位(牙椅):300张(0台)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受理电话:025-83620557、83620812(兼传真)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编:210008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