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单位推荐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28 15: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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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6〕5号)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2026-2028年周期)的通知》(国中医药综医政发〔2026〕5号)要求,经各市(县)自愿申报、市级、省级专家组审核及综合评估,拟推荐以下市(县)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单位。现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8日至6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反映。
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政编码:210008
附件: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单位推荐名单.doc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